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学生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校内公共场所组织、主办、承办的人数较多(校内参加人员400人以上,校外参加人员1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下列活动:(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四)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2022-01-06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院社团联合会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丰富广大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全院学生综合素质。1、主要职能 (1)各社团的日常活动开展监督考查。(2)负责挖掘与培养学院内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为学院储存后备骨干力量; (3)积极协助院其他组织各相关活动的良好开展; (4)注重与其他学校的合作,宣传社团文化和展示师生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的健康形象。 (5)培养和挖掘同学们的兴趣爱好。2、部门设置 设会长一
2021-01-05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
2020-03-18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1、序 言1894年,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1904年2月,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
2019-11-0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第二条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第三条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本会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会工作
2019-09-0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团代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代表大会的简称,团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并讨论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文件精神,以及团委委员的换届选举等等。团代会是按照团章规定从团中央到各级行政区域的各级地方团委、各具体基层单位团委团总支委、每年定期或者特殊情况下不定期召开的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一、团代会之法规基础(一)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
2019-04-0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
2018-10-0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宝生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018-09-28
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