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课程补考、重修、免修、免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补考、重修、免修、免试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课程补考第一条 第一次修读的必修考试课程(含大学体育),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采用纯实操形式考试的课程和独立实践环节不予以补考。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补考:(一)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二)无故缺考者。(三)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第三条 各类课程的补考由开课院系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修读的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