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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启动2020年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申报及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0-04-12< 浏览次数:1862<

各院系:

根据《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和管理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学院决定立项建设新一批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并对上一年度立项且完成建设的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进行认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的条件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可以是一门完整的课程,也可以是课程中涉及的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单元),也可以是来自生产一线的一个完整工艺流程。

(一)有紧密合作的实训基地作为开发课程基础;

(二)建立专兼结合的课程开发团队,完成课程标准和教学资源开发;课程负责人须为本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课程团队成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参与开发的企业人员应在2人以上,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是高技能人才;

(三)建立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实施课程教学;

(四)有较紧密的校外实训基地,实现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场所;

(五)有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学生成绩评价机制。

二、建设内容

(一)改革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及课程改革要依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能力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基于企业岗位任务和工作过程进行课程(单元)设计。教学内容应反映本课程领域内行业、企业最新应用技术或管理成果,反映行业特征。

(二)编写基于工作过程的教材或讲义

与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一起开发的教材要符合课程标准、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用于该专业课程的教学。教材建设做到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加强实践技能训练部分,确保编写的教材符合行业规范,体现生产过程对人才技能与素质的要求。讲义编写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实践的需要,灵活加入最新的技术和知识。

(三)开发立体化教学资源

除编写教材(讲义)等基础工作外,应同步配套开发较为完整的相关教学资源,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活动开展,借助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媒体传播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

(四)企业专家参与实践教学指导

邀请企业专家结合行业发展举办讲座,参与实验、实训部分的授课,共同建立课程试题库,参与学生成果考核。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践教学项目,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技术应用活动。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一)由课程建设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经课程所在系(院、部)初审后,于2020年4月30日17:00前推荐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后公布立项结果。

四、申请课程认定的程序

(一)已建设完成的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需2020年4月30日17:00前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

1.课程建设材料

课程建设材料包括:课程设计、课程标准、教材或讲义编写(包括实践教学指导书)、教学资源,企业人员直接参与的实训教学活动记录,举办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以及课程的特色和创新点。

2.课程实施评价材料

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强调实践在课程中的重要性,强调课程要与工作紧密相关。因此,进行课程评价时,一定要有企业人员的参与,要让企业人员充当课程评价的主角。

(二)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后公布认定结果。

五、课程建设经费

1.正式立项建设的校企合作开放课程,每门课程学校提供1万元建设经费,每门课程通过结项验收后有1万元建设奖励费。

2.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中期检查前可报支学校资助总经费的60%;建设期满且通过结项验收的可在当年内报支剩余经费。对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还不能整改到位的,将取消建设立项并停止使用建设资助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建设经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六、课程使用

认定后的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必须按要求应用到教学,学院将根据课程应用情况纳入年终对系(院、部)考核。

附件1: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2: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认定申报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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