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高职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育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体现“多劳多得、精细管理、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职责
(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具体教学任务。
(二)组织或参与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三)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参加听课、评课活动。
(四)承担学生顶岗实训带队指导教师工作。
(五)承担学生毕业设计(作品)的指导工作。
(六)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高职教育理论学习培训活动;参加每两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行业)实践活动和院(系)委派的外出进修、院内外培训活动。
(七)主持或参与科研、教研活动,承担社会培训、企业技术服务、技术革新、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工作。
(八)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活动。
(九)学院或院(系)安排的其他教学相关工作等。
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教师课外教学工作量分为奖励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工作量标准
1.个人为单位的折算课时标准:
专业技术职称 | 折算课时标准 (元/折算课时) |
正高级 | 70 |
副高级 | 60 |
中级 | 50 |
初级 | 40 |
2.以教学团队为单位,折算课时标准:50元/折算课时;团队成员工作量由团队负责人负责确定。
(二)奖励教学工作量标准
奖励教学工作包括完成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奖励。以项目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以规定的验收期为时限(无固定期限要求的项目以3年为限),分年度平均核算当年项目建设工作量;项目组各成员的奖励工作量由项目组负责人确定。申报的试点(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新专业以及优秀教学团队等若跨学年批准,在批准之前的学年按未获批准的工作量计,获得批准后,差额工作量计入下一学年。
1.专业建设
(1)试点(重点)专业建设
项目名称 | 立项工作量 (折算课时) | 立项后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院级试点(重点)专业 | 20 | 100 | 教学团队 |
注:未经学院评审通过,可按立项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核算工作量.若项目升级为省级、国家级试点(重点专业),相应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另行核定。
(2)新专业建设
项 目 | 一般专业 (折算课时) | 无基础一般专业 (折算课时) | 省、国控专业 (折算课时) | 实施 主体 |
新专业申报 | 20 | 40 | 60 | 教学 团队 |
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职业能力、岗位能力分析,进行人才培养方案整体设计,制定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规格方案,修订课程体系和教学进程安排 | 8 | 8 | 8 | 个体 |
制修订课程标准(包括理论课程课程标准、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等) | 1/1-2学分;2/3学分以上 | 教学 团队 |
注:A.撰写新开专业申报材料,专业备案获得通过的相应折算课时,专业备案没有通过的计算一半。
B.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审核原则上由专业带头人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完成,每三年修改一次;制修订课程标准由专业带头人或者院系主任组织教学团队制定并组织论证。修订案规定的折算课时计算工作量;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在执行中出现影响执行的课程、折算课时错误(指需要修改后才能实施的错误)的,按相应的课酬扣除责任人的津贴,并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关院(系)教学事故处理。专业带头人享受带头人津贴的,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
(3)实训基地建设
①优秀实训中心建设
项目名称 | 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立项后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校级优秀实训中心 | 20 | 50 | 教学团队 |
注:未经学院评审通过,可按相应立项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核算工作量。若项目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优秀实训中心项目,相应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另行核定。
②一般实训基地建设
项 目 | 标 准 |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实训室或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 | 提方案整体采购建成:完成调研、论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完成验收等相关工作。 | 10折算课时/个实训室(基地) | 教学团队 |
学院自建:完成调研、论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自主完成制作、购买实验实训设备,完成验收等相关工作。 | 按照实训室建设实际工作量单独核定 | ||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 签订协议,建立基地,建立可开出的实训项目清单。按照协议及实训项目每年接纳我院学生实习(训)或接纳我院学生顶岗实习 | 5-10折算课时/个 | 教学团队 |
(4)课程建设
项目名称 | 立项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立项后建设工作量/年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精品课程) | 20 | 100 | 教学团队 |
注:未经学院评审通过,可按相应立项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核算工作量。若项目升级为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相应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另行核定。
(5)师资队伍建设
项目名称 | 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立项后建设工作量/年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院级教学团队 | 40 | 30 | 教学团队 |
院级教学名师 | 20 | 20 | 个体 |
注:未经学院评审通过,可按相应立项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核算工作量。若项目升级为省级、国家级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相应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另行核定。
(6)教改项目及特色项目
项目名称 | 立项工作量 (折算课时) | 立项后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省级教改项目 | 40 | 40 | 教学团队 |
院级教改项目/教育改革特色项目 | 20 | 20 | 教学团队 |
注:1.未经学院评审通过,可按相应立项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核算工作量。若项目升级为国家级教改项目,相应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另行核定。
2.教育改革特色项目是指校内外进行的定制班、现代学徒制等特色项目。
(7)教师参加技能大赛
项目名称 | 建设工作量 (折算课时) | 实施主体 |
院级教学技能大赛、信息能力大赛等 | 涉及实际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算。没有涉及实际课时,按照作品实际工作量进行折算。 | 教学团队 |
注:若项目升级为省级、国家级项目,相应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另行核定。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承担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每天计2折算课时;若实际有行课,另行计算。承担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每指导1名学生,计0.5折算课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行政老师原则上不超过20名,专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0名。
2.承担学生毕业设计(作品)的指导工作,按组完成毕业设计(作品),每指导1组学生(1-6人),计3折算课时;1组学生(7-10人),计5折算课时;按个体完成毕业设计(作品),每指导1个学生,计1折算课时。60-69分(合格)作品按照80%折算课时计算;70-89分(良好)作品按照100%折算课时计算;90分及以上(优秀)作品按照120%折算课时计算,合格:良好:优秀比例为1:8:1。不合格作品不计算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行政老师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专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0名。
3.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规定的年限内,每年每指导1人计20折算课时。
4.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按实际折算课时2倍核计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上的课程以讲座的形式开设按2倍核计教学工作量。
5.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工作量定额时,可按0.5折算课时/场监考计算并冲抵课程教学工作量。重修考试阅卷0.1元/份。
6.参加单招、扩招等国家考试命题、审题工作,按照2折算课时/科目;参加国家考试监考(含单扩招考试、专升本考试等)按照100元/场计算;参加周末(含周五晚上)组织的校级考试监考,按照60元/场计算;参加工作日组织的校级考试监考,按照30元/场进行补贴。
7.兼管本系专用实训室:每月开出课时数在120节以上,每间计35折算课时/月;每月开出课时数在80-119节,每间计20折算课时/月;每月开出课时数在79节及以下,每间计10折算课时/月,当月无实训课程开出,每间计2折算课时/月。
承担每月开出课时数在120节以上实训室的教师,每周承担教学工作量应减少8个课时。承担每月开出课时数在80—119节实训室的教师,每周承担教学工作量应减少4个课时。承担每月开出课时数在79节以下实训室的教师,不减少课时。
三、发放方法
(一)奖励教学工作量核定时间为相关项目立项或者完成当月,次月发放。
(二)发放程序:由各院系根据标准进行核定,造册。将任务认定表及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处,由人事科研部审定后根据相关办法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四、附则
(一)校内行政兼职教师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