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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交替,跟岗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1994<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工学交替,跟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工学交替,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工学交替,跟岗实习”(以下简称工学交替实习),加强对我院工学交替实习活动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工学交替实习,主要是指在非毕业学期,组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一线岗位上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企业生产体验、专业技能培训等。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学交替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鼓励多学期、分段式等交替方法。

工学交替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学习环节,经考核合格方能毕业。工学交替实习的工作岗位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期间,要接受用人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管理与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学交替实习校外管理体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各院系主任为成员的工学交替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工学交替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的处理。成立以教务处处长为主任的工学交替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学交替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二)工学交替实习项目原则上需按照专业教学进程表实施,在正式实施前,必须进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教务处与相关校企合作企业进行初步商讨,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该企业的工作、生活等设施,在确认可行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报工学交替实习领导小组审核,院长批准后生效。

2.由学生处负责与相关企业进一步商讨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工学交替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等。

3.各院系负责与实习企业签订产教融合协议、共同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并提出教学进程调整方案,以及双方教师安排。

4.经工学交替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工学交替实习。

(三)由学生处、各院系和实习企业共同负责工学交替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1.各院系应组织学生开展工作前的动员和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工学交替实习的目的、教学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在正式进入企业前,由学生处组织学生签署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三方实习协议书,确保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生处负责安排驻场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安全教育和生活管理工作等;各院系必须定期安排专业任课教师到实习企业检查实习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及时处理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实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四)加强工学交替实习相关材料的规范管理,在工学交替实习结束后,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和各院系配合,要及时将各类材料汇总存档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学校派出的指导教师,由辅导员或专业教师担任;二是由企业选派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加强联系与沟通,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注意培养学生敬业守纪的劳动态度、不怕困难的心理素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企业指导教师应代单位做好学生的工学交替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如在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生被安排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锻炼,企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不同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作出客观评价,评定成绩。

(三)学校指导教师应代表学校全面了解学生在工学交替实习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事故隐患,并主动向学校反馈;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长汇报,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并协助学校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工学交替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单位对工学交替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工学交替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各院系汇总。

(四)学校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工学交替实习报告并进行批阅;结合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表现,评定学生考核成绩;最后按规定比例,综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计算工学交替实习最终成绩。

四、实习学生职责

(一)工学交替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完成工学交替实习任务。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学生在工学交替实习过程中,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严格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管理与分配;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事先报请学校和企业的批准,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三)学生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牢记“安全第一”,防止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在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单位的考勤制度。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应向企业有关部门提前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并出具相关证明(病假凭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凭家长信件等证明材料)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学生假满后,须及时向原批假人或有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审批。不经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旷课(工)处理。

(五)工学交替实习结束时应及时撰写工学交替实习报告,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交给学校指导教师,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成绩考核

(一)学生在工学交替实习期间接收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重考核制度。

(二)工学交替实习活动作为单独一门必修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成绩记载。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事故处理

(一)学生在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财物安全不能保证时,教务处及学生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学校工学交替实习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二)出现重大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按照学院《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中教学安全工作预案执行。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恢复实习、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七、本办法自202231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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