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训中心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实训中心功能和效率,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内容
(一)实训中心概况
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训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实训中心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二)实训中心任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进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预习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三)实训中心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账、低值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四)实训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工作日志,实训中心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训中心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五)实训中心经费使用
实训中心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训中心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
实训中心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
(一)本制度适用我院各级各类实训中心。
(二)实训中心工作档案,从实训中心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根据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三、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