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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6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客观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各个专业的教学资源,结合社会各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

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可根据创业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复学后可根据服役兵种情况申请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艺体类招收的学生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申请转入明显不适合就读专业的

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规定,学生不能达到要求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受到违纪处分的。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在低年级段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转专业工作启动前,各教学单位根据班级情况上报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名额

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可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由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命题,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进行身体状况审核和基本专业素质测试

根据转专业学生考试成绩,以专业排序,择优转专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到相应教学单位报到并注册。

第七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学生转专业后,对该专业已经在第1学期已经学习的专业课程应补修合格。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及获得的成绩或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与相关教研室认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成绩。

第八条  其他相关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且在低年级段;以后再申请转专业的,只能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在未批准转专业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学校批准,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

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当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下发者不再退还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有变化的随其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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