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专业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是:经过几年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被培养人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专业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强,发展后劲大,在专业及教研工作中显露头角,成为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青年专业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
骨干教师主要在重点扶持专业、以及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中选拔。骨干教师每两年选拔一次。
已经被选拔为骨干教师的,不在选拔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年度院级优秀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从事专业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并受聘担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或突出的实践教学水平。
(四)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和主要实践项目实训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2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
(五)近5年,专业教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校内自编教材、实训指导书(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奖励三等奖(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4.所带实训项目的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向教学工作委员会写出推荐意见。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考察、评审。推荐人选基本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三)公示期满,推荐人选确定后,正式填写上报材料。
(四)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批,人事处行文对结果进行公布。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骨干教师培养期为4年,不搞终身制。培养期结束,不再参加骨干教师选拔。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骨干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骨干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公布。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终止资助,并不得参加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骨干教师选拔。
骨干教师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骨干教师的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水平以及在专业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情况;教学工作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数量和质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科研工作包括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情况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标准根据当年度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学院实际拟定。
(二)落实培养任务。各系部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人选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目标责任合同。培养目标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任务,培养措施(含学院提供的条件)、培养人选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等。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三)在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0年9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