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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3076<

专业带头人是学院专业规划、建设和改革、实施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责任人,在学院行政的领导下,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在教务处的帮助下开展工作。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一)专业建设

以学院整体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建立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校企合作机构,并保证正常运作,拟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专业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专业的发展、改革、创新工作

与时俱进地不断修正已建立的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保证专业建设跟上科技发展和创新步伐,定期或不定期负责组织各类调研活动,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校企合作机构活动,熟悉本专业社会需求、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等,跟踪本专业发展动态和区域社会、经济产业规划,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较为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依据学院总体原则及专业建设委员会意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工作的制定与落实。

(四)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教师制定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含校外实习)、毕业大作业等教学环节对应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标准教案、课件、题库教学文件,条件成熟时还要组织讲义、教材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并通过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五)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研、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六)专业宣传和专业教育与指导

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讲座或报告会。

(七)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开发

根据通过学院审批的实践教学文件,指导本专业实践环节,提出本专业实践教学要求。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对实习、实训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八)多证制特色教学

联系和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师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

(九)教学质量反馈的信息收集

主持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数50%以上。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十)科研与评估

主导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科研、教研和评估项目申报、完成、验收、结题工作。组织专业剖析的内涵建设工作。在评建工作期间,负责本专业剖析的汇报,接受专家咨询等工作。

(十一)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制定本专业教师建设规划,指导本专业教师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提高专业水平、推进专业建设。负责新进教师资格、专业、水平把关工作。负责指导1-2名专业带头人后备人员。

(十二)负责组织本专业精品课程的创建工作。

(十三)专业竞赛与社会实践

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把安全工作教育与防范事故放在第一位。

(十四)完成教学任务

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战斗在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三)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个别新创办的专业可放宽到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待遇

(一)专职专业带头人工作报酬为10万—12万/年。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工作报酬为5万—6万/年(全年到我校工作量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三)解决专业带头人的工作条件及申报批准进行的科研项目经费。

(四)学院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管理和考核

专业带头人与学院签订合同,其管理与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与教务处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合同要求进行。

(一)管理

1.专业带头人每3年选拔一次,任期3年。

2.专业带头人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院人事处负责选拔与考核,教务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

3.学院按照工作职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评,专业带头人必须在每年末向学院提交当年度履行职责的书面报告,学院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带头人聘期满后要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4.专业带头人任期三年,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施阶段、年度、三年任期期满考核,专业带头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向学院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考核合格者,符合下一届专业带头人条件的,可申请担任下一届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

专业带头人工作报酬实行年薪制。总年薪的30%作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成日常业务和本专业生源两个部分,各占绩效考核的50%。具体标准如下:    

1.日常业务考核:

专业带头人在每年末向学院提交当年度履行职责的书面报告,学院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专业建设评估。考核不合格者扣绩效考核薪酬的50%。

2.本专业生源考核:

1)招生人数未达到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50%,扣除绩效考核薪酬的50%。

2)招生人数达到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51%-79%,扣除绩效考核薪酬的30%。

3)招生人数达到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80%-95%,扣除绩效考核薪酬的10%。

(三)解聘

1.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聘用并取消相应待遇:

2.在任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者。

4.在科研、教研等方面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5.师德不合格,受到学院行政处分者。

6.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7.其他行为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条  其他

(一)对工作业绩显著的专业带头人进行奖励。其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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