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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通知公告】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994<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575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评选流程

1.教材第一主编(作者)于2021年12月17日向教务处张语桐完成预报名,然后完成附件1及附件2中表格的填写,准备好参选相关的纸质材料、样书等,于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张语桐处;

2.教务处将于2021年12月21日组织学院专家进行初评,并根据限额排序择优选取2本预推荐教材;

3.学院将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确定为申报教材;

4.最终申报由申报者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教材电子版统一由相应出版单位上传。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填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样书等。

特别说明:

行业特色教材可参与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申报,不占推荐指标。

三、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材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院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学院承诺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申报要求

(一)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最多可申报1种。

(二)高职专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限报1种。

(三)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四)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五)材料要求

申报者应提供所申报教材的纸质材料,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及样书。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见附件1)。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附件1:“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docx

附件2:“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信息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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