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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09〕4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53<

川教〔2009〕41号

 

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 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职业院校 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 〔2008〕5号)精神(以下简称《评估方案》),我厅制订了《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现印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教育部备案。

二、《评估方案》公布前已 进行过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其余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按照《评估方案》接受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估。接受评估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四年,并有一届毕业生。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具体安排如下:凡2004年及以前建立 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安排在2009—2010年内接受评估;2005年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安排在2010—2011年内接受评估;2006年 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安排在2011—2012年内接受评估;2008年及以后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在4年后接受评估。

三、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 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国家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指导的重要手段,各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 则,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方案》对照《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强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评建工作。

附件:

1、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评估实施细则( 试 行 )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 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办出特色,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 水平,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原则

1、分类指导原则。评估工作既要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又要考虑被评估学校的实际,针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强调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灵活性。

2、平等交流原则。评估工作中采取评估专家组与被评估学校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办法的方式进行,注重问题解决的思路、途径和方法,突出实际成效。

3、数据分析为主、现场考察为辅原则。评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工具进行状态数据分析,辅以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以此引导和促进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其中,现场考察的重点是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和教师说课。

4、创新与开放原则。评估专家组要由来自行业、企业、教育各方的专家组成;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组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模式,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学校师生、学校举办方和社会公布评估工作情况。

三、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

1、已有一届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参加人才培养评估。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条件;

2)在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在核算学生总数时,全日制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中专生、成人脱产班)按1:1计算,其他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系数计算;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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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5]16号)的规定,实行了生均经费预算管理方式,且在接受评估时,其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拨款数额达到上年度全省高职院校的平均标准。

2、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有3届毕业生但仍未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举办方提出申请后,可以推迟1年进行;推迟1年期满,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按“暂缓通过”处理。

四、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7个主要评估指标,共22个关键评估要素(附件2)。

专家组可在此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评估的原则意见,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对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

五、评估的基本程序

1、学校申请

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评估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给出批复意见。

2、院校自评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自我评价,重点是找出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可由包含以下几部分: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服务面向与办学定位、办学优势特色与改革创新成果);自我评估(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模式以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质量保障、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及其解决的思路与举措。

3、院校提交材料

学校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向省教育厅上报状态数据,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评估专家组进 校前30天,学校将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院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涉及学校发展方向与办学定位的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

4、专家评估

1)审阅材料,确定进校现场考察方案。专家组在进入被评估学校实地考察前,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主要评估指标” 和“关键评估要素”客观判断的要求,对学校的自评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 划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拟定进校现场考察的重点和具体方案(现场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2)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考察方案,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院校评建工作报告、深度访谈、实地考察、专业剖析、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上述问题解决的实效性建议。

3)完成评估工作报告。专家组通过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在与学校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工作报告。

4)召开评估工作相关会议。专家组可采取召开评估工作通报会等形式,向学校举办方、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反馈评估意见。

5、院校改进

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认真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专家组提出的解决建议,研究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改进方案,并在评估结束后的3-6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6、全程指导

学校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后,专家组要安排评估专家对学校改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了解,继续给予人才培养工作的全程指导,帮助学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的指导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评估结论和使用

1、评估结论。本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若“主要评估指标”下的“关键评估要素”在一半以上(含一半)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则该“主要评估指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其标准是同时满足:①主要评估指标中,其“合格”数=7;②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2)暂缓通过。其标准是满足下列其中一项:①主要评估指标中,其“不合格”数≥1;②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2、结论认定。我省每年度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专家组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提出对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3、结论使用。评估结论将作为省教育厅审核学校招生计划、评审学校新增专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暂缓通过的学校,一年内必须再次接受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将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新专业等措施。

五、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研究制定《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2、工作组织。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省高职院校 的评估工作;负责组建“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高职院校、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 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3、专家构成。评估专家组一般7人左右(含秘书1人),其中:省外高职院校专家1-2人,行业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一线专任教师应至少有1人。院校学生人数低于5000人的,专家组人数可酌减1-2人;院校学生人数超过7000人的,专家组人数可增加1-3人。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估质量

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目的在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学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和浮夸现象。

2、坚持评估的正确导向,促进院校全面发展

学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学校内涵建设上,认真分析和解决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办出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严肃评估纪律,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专家组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要求的,省教育厅将进行严肃处理。院校和专家组要特别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廉洁自律,自觉抵制有碍评估公正性、严肃性的行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开评仪式、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附件二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作 规 程( 试 行 )

 

为认真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考察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等、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 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专家组操作规程

(一)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1、审阅并分析被评估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与自评材料,了解学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自评工作情况;

2、按照教育部新评估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与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细则》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完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工作任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环节,采取共同研究的方式,有重点地与学校平等交流;

3、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和改进意见,并与学校及其举办方和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4、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认真讨论,对关键评估要素逐项给予认定,并得出整体结论;

5、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

6、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的问题,提出完善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评估结束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继续给予跟踪指导。

(二)专家组的组建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学校的实际, 从专家库中遴选确定初步人选,并向社会公布。专家组一般为7人左右(含秘书1人),其中:省外高职院校专家1-2人,行业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一线专任教师至少应有1人。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专家组正、副组长原则上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丰富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校领导或专家担任;专家组秘书原则上由具有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的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专家组成员的分工

1、专家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开展的评估考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拟订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3)召集并主持专家组预备会议,汇总并分析各位专家对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意见,讨论并确定专家分工与考察工作安排,分析研究考察重点与深度访谈提纲;

4)召集并主持专家组工作会议,交流、汇总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5)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6)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及评估结论建议;

7)负责组织评估结束后的学校跟踪指导工作。

2、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开展相关评估考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专家组长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并承担分工的具体工作;

2)主持评估工作通报会;

3)在专家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负责主持专家组工作。

3、为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偏差,提高工作效率,专家组内应加强信息沟通。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专家组一般可分成3个小组:

1小组(2人,专家组长+1名专家兼秘书):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对学校领导、计划财务、招生与就业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对学校总体办学状况进行判断。

2小组(2人,专家副组长+1名专家):对组织人事、系(部)主任、骨干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对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等关键指标和要素进行判断。

3小组(3人):负责对2-3个特色专业的专业剖析,对特色专业的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与现实水平进行深度剖析,听取有关教师说课,对专业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4、秘书的工作职责。受专家组组长委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制作和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协助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环节的原始材料,负责完成专家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家组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教育部“教高[2006]16号”与“教高[2008]5号”文件以及本省的“实施细则”,本着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学校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集中精力参加评估工作。要按时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按时到岗;评估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参加其它社会活动;工作中与学校平等交流,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坦诚、中肯的态度,积极为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专家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讨论评估意见时应积极表达个人看法,一旦专家组形成对学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专家个人应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廉洁自律,避免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做到不拿学校礼金、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向学校提与评估无关的要求。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不宜公开的部分,不得随意向学校及个人透露。

6、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1、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省教育厅在组建专家组之前,将会同秘书处有关人员对被评院校进行调研和交流,了解学校现状和未来发展远景,结合被评院校实际,有针对性地聘请评估专家团队。

2) 专家组成员接受评估任务后,对被评学校的数据平台、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等材料,在进校前进行认真审阅,熟悉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结 构、运行及各数据间的关系,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与薄弱环节,初步提出考察意向与深度访谈提纲,填写数据平台及有关资料的预审意见表。

3)秘书提前进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召开预备会议。根据专家组成员填写的专家预审意见表,分析研究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讨论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对现场考察作出具体的安排,确定小组工作日程(附表2)和分工。

2、现场考察评估的工作安排

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按照考察评估工作计划,重点考察关键评估要素的相关内容;

2)考察采集平台的建设情况和生成情况;

3)深度访谈;

4)说课与评课交流;

5)剖析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6)专家组全体会议,经过民主讨论、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

7)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考察评估意见,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8)专家组秘书整理评估上报材料并归档。

(六)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的方法

专家组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专家通过与教职工的平等交流以达到对学校的深入了解,访谈内容要注意广度、深度和针对性。要根据考察需要,走访学校相应部门,找相关干部、教师作深入访谈。

 业剖析、说课评课等是深度访谈的一种形式。专业剖析可从学校推荐的特色专业中选择1-2个进行剖析,从行业背景、人才需求、培养规格、培养模式、专业特 色、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就业状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访谈。说课评课可深入教研组(室),与教师充分交流,一是了解教师对课 程建设参与的情况、对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教学策略以及实施现状,二是考察教研活动的水平、教学改革的深度以及教研组(室)在教学运行与管理中所发挥 的作用。

(七)指标的评定

1、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一级指标,22个关键要素。关键要素中的“说明”是对原因分析切入点的提示。

2、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针对关键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并确定该关键要素是否合格(附表6)。

3、在专家个人汇报和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未获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合格”票的关键要素,即为“不合格”(附表7)。

4、专家组在关键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对每个一级指标的形成评价意见,评价意见是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各专家组成员在撰写时应体现出针对性和层次性。

5、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若“主要评估指标”下的“关键评估要素”在一半以上(含一半)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则该“主要评估指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其标准是同时满足:①主要评估指标中,其“合格”数=7;②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2)暂缓通过。其标准是满足下列其中一项:①主要评估指标中,其“不合格”数≥1;②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八)考察评估结论和考察评估意见

1、评估结论: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关键评估要素进行逐项表决,超过半数的专家同意则该项要素为合格。然后,根据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

2、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

 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考察评估意见的内容 包括: 考察评估工作简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经验与特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分析与建议;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等。

考察评估意见要能够反映该校的特点,在分析人才培养工作得失成败的原因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强、具有指导作用的建设性意见和实效性建议,并保证后续指导工作的持续性。避免泛泛而谈、雷同与公式化。

(九)专家组向秘书处报送的存档材料目录

1、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报告

2、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3、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附录1)

3)专家预审意见表(附表1)

4)专家小组工作日程安排表(附表2)

5)教师说课记录表(附表3)

6)专家访谈记录表(附表4)

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附表5)

8)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附表6)

9)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附表7)

(十)评估后的整改工作指导

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的3-12月内,秘书处组织评估专家组成员(3-5名)对学校整改情况及效果进行重点考察,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检查、指导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回访指导主要以访谈或座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原则上1天),并形成回访考察意见报秘书处备案。

二、院校评建工作规范

(一)自评准备

1、被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认真落实“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要坚持二十字评估方针,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评估方案和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自评。

2、被评学校要制订加强内涵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落实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3、要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高职教育思想的学习讨论,更新教育观念,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4、学校要组织教师和有关人员适时采集并输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所要求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即时性和准确性。要由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自评工作

1、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与我省的《实施细则》,按照关键评估要素逐条进行对照,认真分析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找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列出不达要求的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实施。

2、整改工作大体告一段落后,组织校内专家按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自我审定。

3、 学校形成经党政领导审定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方 案与工作过程、工作绩效实事求是地作出基本判断;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析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 法等。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三)申报评估

学校提前两个月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光盘9张)、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省教育厅高教处在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后与学校商定具体评估日期,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明确评估的具体事宜。

(四)资料准备

学校重点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整理教学工作的原始资料,保证资料与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实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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