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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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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建知识问答
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22<

 

根据教育部2008年4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为了提高学院全体教职工“迎评促建、以评促改”工作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完成我院评估任务做好准备。学院评建办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作用、目的意义、指导思想、评估指标及具体评估程序等方面提炼了15道评估知识问答,供全院详细阅学并做好评建理论知识考试准备,希望籍此加深评建政策理解,促进学院发展。

 


  1. 评估的名称及作用。

    答:1)评估全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评估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

     

  2. 了解评估的指导思想及其对学院发展的作用。

    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引导学校把注意力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引导学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目标评估向过程评估转变”、“硬件建设评估向软件建设评估转变”、“被动评估向主动评估转变”;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并有效地发挥作用,完善多元化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评估,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机制,创建办学特色,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3. 评估的目的及意义

    答:1)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融合、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 评估的原则

    答:6项评估原则,具体如下: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5. 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答: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分析,辅以现场重点考察,全面了解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6. 学院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答: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4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

 

7. 评估指标体系(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

   答:7个主要评估指标—对应22个关键评估要素,具体如下

   1领导作用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1.2办学目标与定位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1.4校园稳定

   2师资队伍2.1专任教师2.2兼职教师

   3课程建设3.1课程内容3.2教学方法手段3.3主讲教师3.4教学资料

   4实践教学4.1实践教学条件;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4.3教学管理;4.4顶岗实习;4.5双证书获取

   5特色专业建设5.1特色

   6教学管理6.1管理规范6.2学生管理6.3质量监控

   7社会评价7.1生源7.2就业7.3 社会服务

 

8. 了解评估专家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

   答:(1)评估专家组一般7人左右(含秘书1人),其中:省外高职院校专家1人,行业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专家组一般可分成3个小组

1小组(2人,专家组长+1名专家):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对学校领导、计划财务、招生与就业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对学校总体办学状况进行判断。

2小组(2人,专家副组长+1名专家):对组织人事、系(部)主任、骨干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对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等关键指标和要素进行判断。

3小组(2人):负责对2-3个特色专业的专业剖析,对特色专业的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与现实水平进行深度剖析,听取有关教师说课,对专业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9. 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依据的文件。

   答:教高[2008]5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2018年11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10. 评估的基本程序。

   答1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察、看、访”等手段进行现场考察分析。

 

11. 学院自评工作内容。

   答:1)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基本精神,掌握各评估指标及观测点的内涵与等级标准,以及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

   (2)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管理发展的成果、经验和特色,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到实处。

   (3)按评估指标、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和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主要信息。提供的资料可分两类:一是各评估指标的依据材料,需单独成卷供专家组审阅:二是其他背景材料和原始材料需列出目录备查。

   (4)组织校内专家和干部、教师,按评估指标和观测点的权重系数进行分项自评赋分,并提出各二级指标的自评等级建议。必要时,组织专门小组,系统总结学校改革创新成果,确定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并准备资料。

   (5)填写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和学校分项自评结果一览表(内容包括指标名称、自评等级,评定该等级的依据说明、证据或佐证资料目录四个方面)。

   (6)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最终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服务面向与办学定位、办学优势特色与改革创新成果);自我评估(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以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质量保障、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及其解决的思路与举措。

   (7)自评材料和数据的准备应本着实事求是、少而精的原则,充分体现针对性、原始性、真实性,不允许临时突击补充和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对于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严肃处理。

 

12. 专家评估工作日程及工作内容。

   答:专家组考察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会同评估中心有关人员在组建专家组之前,和被评院校交流,了解学校现状和未来发展远景,针对性聘请有助推动被评院校发展的专家团队。

  (2)专家组成员接受评估任务后,认真学习教育部“教高[2006]16号”与“教高[2008]5号”文件以及本省的“实施细则”。熟悉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结构、运行及各数据间的关系。

  (3)专家组成员对被评学校的数据平台、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等材料在进校前进行认真审阅,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与薄弱环节,初步提出考察意向与深度访谈提纲,填写数据平台及有关资料的预审意见表。

  (4)秘书提前进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召开预备会议。根据专家组成员填写的专家预审意见表,分析研究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讨论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对现场考察作出具体的安排,确定小组工作日程(附表2)和分工。

   2、现场考察评估的工作内容:

  (1)按照考察评估工作计划,重点考察关键评估要素的相关内容; 

  (2)考察采集平台》数据的真实性 

  (3)现场专访干部、教师、职工及学生,掌握办学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4)说课与评课交流;

  (5)剖析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6)专家组全体会议,经过民主讨论、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

  (7)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考察评估意见,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8)专家组秘书整理评估上报材料并归档。

 

13. 评估结论分为哪几种,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标准是同时满足①主要评估指标中,其“合格”数=7;②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2)暂缓通过:标准是满足下列其中一项①主要评估指标中,其“不合格”数≥1;②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14. 判定“主要评估指标”为不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评估指标”下的“关键评估要素”在一半以上(含一半)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则该“主要评估指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5. 评估结论对院校发展的影响。

   答:评估结论将作为省教育厅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增设新专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暂缓通过的学校,一年内必须再次接受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将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新专业等措施。


(评建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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