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2024.5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事管理,强化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勤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人事处统一管理全院教职工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
(二)各部门由负责人指定1名人员兼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查(如有特殊情况需附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人事处以考勤表结合钉钉打卡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奖金和考核评比的依据。
(三)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负领导责任。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的依据。
(四)教职工考勤情况原则上以月为单位,每月公布一次,由学院人事处审核过后交由各部门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进行部门公布,本人确认签字,接受监督。如对考勤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人事处,逾期视为认可。
(五)学院视情况成立由院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部门的考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分析,保证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考勤的客观公正。
二、工作时间
(一)上下午两段制(管理人员):
一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午休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午休12:00-13:00;
(二)弹性上班制: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确定工作时段和上下班时间。(教学人员)
三、签到
(一)使用钉钉软件的,打卡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
(二)使用指纹打卡机的,打卡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
(三)弹性上班制的,按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工作时段和上下班时间报人事处备案,并做好打卡记录。
四、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一)教职工应遵守学院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二)迟到、早退:①当月一个小时以内的迟到或早退,扣除3次20分钟以内的迟到后,剩下的每次扣发基础绩效工资50元,扣完为止;②超过两个小时的迟到或早退,按事假半天或一天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不参加政治学习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2.住校值班时间未在岗;
3.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正在办理未经领导批准擅离职守;
4.逾期不归或续假未准又不按时报到上班;
5.谎报情况,编造理由,欺骗组织请假。
6.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也未作公出登记的;
7.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领导确认的;
8.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9.上班时间炒股、睡觉、打游戏、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
10.因违纪让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11.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12.其他旷工行为。
旷工每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20%。当月旷工5天及以上的,从下月起停买社保,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五、请假的类别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事假病假期间不计算奖金。
(一)事假
原则上不能请事假,但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私事须本人办理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可办理请事假手续。
1、当月2天(含)以内的事假,扣发每天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
2、超过2天,扣发整个事假期间每天所有工资(含学院出资部分社保);
3、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除扣发当月所有工资外,社保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个月仍不上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请假,须附正规医院(二乙及以上)的有效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当月2天(含)以内的病假,每天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只发50%,病假超过2天,从第三天起,停发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病假连续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只发50%基本工资。病假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自费购买社保。
(三)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个工作日;教职工子女结婚可请假1个工作日;教职工请婚假应提前3天书面提交请假申请。
2.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个工作日;兄弟姐妹、祖父母丧亡,可请丧假1个工作日。在外地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婚丧假待遇:在规定期内的工资福利照发。
(四)产假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女职工产假时间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休产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顺延产假。
产假待遇:在规定假期内,每月参照基本工资标准提前发放生育津贴。
六、请假审批程序
(一)病假
请假1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凭医院就诊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的,凭医院就诊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凭医院就诊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和理事长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请假1天(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和理事长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婚假
婚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婚假3天,工作未满一年不享受婚假。
(四)产假
产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丧假
丧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七、其它说明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岗人员。
(二)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由教职工本人先通过电话及考勤系统按程序请假。其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交至人事处备案。
(三)专任教师因紧急情况请事假,原则上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时。
(四)教职员工院内工作调动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岗,逾期不到者,按旷工论处,部门之间临时借调的职工,由借入部门考勤,并定期向借出部门反馈。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