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岗位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岗位聘用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院教职工岗位异动(院内调动和转岗)的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院内调动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在学院各部门之间的调动。转岗是指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即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辅导员)、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之间的人事调动。岗位异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岗位编制,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其中由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当年教师的引进条件。
二、凡因工作需要,如成立新部门或机构调整等需要人员调配的,应采取学院发布通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执行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学院签发《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免的通知》,通知申请人、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
(二)申请人持《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免的通知》办理工作交接和报到手续。
三、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院内调动审批表》经调出部门研究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二)申请人向调入部门提出申请,调入部门拟同意接收的,由人事处按照调入部门所需岗位的聘岗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公开进行岗位聘用。
(三)经人事处和接收部门考核同意聘用的,由接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在《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岗位异动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并报人事处审批;
(四)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对拟调入部门的编制和聘岗情况进行复核,通知申请人、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
(五)申请人持《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岗位异动审批表》办理工作交接和报到手续。
四、经人事处批准调动或转岗的,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人事处批准之日起按调入岗位标准执行。
五、转岗到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转岗工作满一年后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凡岗位异动的人员,须在三个工作内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新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七、属于院内借调的人员,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借调期满仍回原部门工作或办理正式调转手续。
八、未办理岗位异动手续而私自进行岗位变动的,人事处停发调转人员的工资,对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