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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规定
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2074<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文件

天信职院发〔201957             签发人:景志明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参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除校级领导以外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及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能,主要包括知识、技能、智能和体能四个方面的考核,重点考核人员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技术水平;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投入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要求,以及对学校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影响力。

廉,主要考核清正清正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勤奋,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廉洁自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教职工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学院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条   考核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分为中期与末期考核,考核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年度员工考核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发文。

考核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三条  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在聘期中期与末期分别写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根据聘期内完成任务的数与量的要求,写出评语并及时与被考核人沟通、反馈意见。

(三)主管领导向考核小组汇报被考核人的情况,同时通报人事处,考核结果与聘期的薪酬挂钩。

第十四条 学院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奖励绩效。

(二)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晋升。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不影响晋升薪级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职称,奖励绩效减半发放。

(二) 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本年度奖励绩效,并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学院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核小组由院级领导、人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第二十二条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归档考核相关资料;

(四)处理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三条 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将考核工作结果报理事会进行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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