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后勤保卫处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园水电管理办法
2021-12-16浏览量:198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增进全校师生员工节能意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等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后勤保卫处是学校水电主管部门,校内各单位要配合后勤保卫处做好水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学校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办法, 研究处理水电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单位节水节电相关事项,为校园的水电管理工作和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管理中心、后勤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园水电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后勤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后勤保卫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学校后勤保卫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水电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起草制定学校各项水电管理制度;负责已建好交付使用的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线路的维护和改造;负责全校水电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水电管理方面的各种关系。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实施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水电管理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二)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部门开展水电业务联系。

(三)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物价部门及行业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类用户水电费标准。

(四)负责学校所属水电设施设备更新、维修、改造立项、起草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参与学校水电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受理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开户;负责全校水电计量装置管理;做好全校水电计量抄读和分类核算、水电收费及对外水电费支付的核对与结算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统计、分析报表。

(六)负责对校内各水电管理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咨询,推广节能设备、器具和新技术,并负责对用户水电安全、节水节电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奖惩。

(七)负责全校用水电管线、设施、设备及器具的运行、日常维护、巡查和值班等工作;做好水电突发性故障的抢修和处理工作,保障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

(八)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电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九)负责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更新工作。

(十)做好学校节水节电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校各水电用户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擅自改造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严禁乱搭乱接水电。

(二)配合后勤保卫处相关部门抄表,核对抄表数据及水电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三)协助配合做好避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紧急抢修工作,共同做好水电节约和安全工作。

第三章 用水用电申请及审批

第七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与校内用户签订《水电供应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水电管理。

第八条 校内凡需新增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向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校内基建须在开工准备阶段,由建设用户到后勤保卫处办理用水用电指标和许可证等),待批准后,办理开户接通事宜,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安装水电表,材料及安装费由被开通单位和个人自理。

第九条 用户终止用水用电时,后勤保卫处应做好停水停电前的计量结算与登记,并做好停水停电工作。

第十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和户名、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到后勤保卫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校内任何用户不得向校外转供水电。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十二条 水电计量管理

(一)全校水电计量装置由后勤保卫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二)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装置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计量装置的,工料费由用户承担。

第十三条 水电收费管理

(一)学校供水供电系统中,除学校担负费用的教学、科研、办公用水用电以外,所有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水电费。

(二)学生宿舍的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

(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需缴费使用水电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额计收水电费。

(四)后勤保卫处定期查抄水电用量,向单位开具水电费缴款通知单,并向计划财务处报盘报表。

第十四条 水电工程管理 

(一) 学校新建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水电竣工相关资料交校档案室存档。工程完工后,须由后勤保卫处参与验收。

(二) 学校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须经后勤保卫处审核,未经审核、验收的水电改建工程,一律不予通水通电。

(三) 校内各单位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后勤保卫处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一) 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处置水电设施设备。

(二) 校内变(配)电房、泵房、表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第五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等节能减排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能源计量统计完备工程、能效“领跑者”工程等重点工作,努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七条  后勤保卫处应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节水节电的教育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采取有效节能措施,合理使用水、电、空调、电梯及大功率设备;积极开展水电等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第十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节约意识,做到人走灯灭(水断流),关掉各种电源(水龙头),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节水节电监管责任人,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节水节电和水电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参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二十一条 各水电用户应加强本辖区水电使用监管,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六章 违规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水电欠费处置

拖欠水电费自逾期之日起超过两个月,经催交仍不缴纳水电费的,后勤保卫处可按程序,予以停水停电。恢复供水供电须结清水电费,并承担恢复供水供电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三条 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一)下列行为均视为违规用水用电行为:

1.未经批准在学校公共水电管线上擅自接水接电;

2.擅自迁移、更动计量装置及伪造、启动封印;

3.故意致使水电计量装置失效或计量不准;

4.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

5.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二)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1.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后勤保卫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开具违规用水用电处置单,不接受处罚的,中止供水供电。

2.违规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容量(流量)、时间追补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三倍的罚款,罚款一律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

3.因违规用水用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违规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规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除依法追究违规者相应法律责任外,违规者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且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政府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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