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简称维修工程,下同),是指学校水、电、气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教学、行政办公楼及学生宿舍等建筑物的修缮及改建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校园环境建设工程。
第三条 学校维修工程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程序规范、运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维修工程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多、程序多、周期长,为确保维修项目稳妥、安全、有序运行,维修工程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在保证安全,遵循优先安排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直接相关维修工程的原则前提下,必须切实增强维修工作的计划性,做到提前落实,提前筹划,提前运作。
第五条 学校维修工程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后勤保卫处是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校维修工程建设的统筹管理,负责全校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组织和管理。维修项目应遵守工程管理程序,坚持先计划立项后组织施工。纪委监察部门独立行使维修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职责。
第六条 为确保学校的整体运行,校内新建项目存在尚未完全验收而实际又在使用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对于已验收的部分,相关部门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对已移交的项目,维修工程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对未移交的项目,维修工程由建设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章 维修工程的计划与立项
第七条 维修工程的计划与申请
(一)维修工程分类:零星维修、常规维修和专项改造。
1、零星维修:指单项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维修。
2、常规维修:零星维修之外且不需要改变维修对象结构的维修。
3、专项改造:需要改变维修对象结构的维修。
(二)项目的计划
1、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的维修项目。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各建筑物、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维修报告,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费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报学校批准。未列入计划的维修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2、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填写维修工程申报表,写明使用用途、施工内容及经费概算,并附相关图纸或资料,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送后勤保卫处。实验室、教室改造工程由教务处审核,防盗设施增设改造工程、办公用房使用性质或用途变更由后勤保卫处审核。
3、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根据维修工程申报表会同使用单位现场勘察论证,进一步明确施工方案及造价估算。如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维修工程的预算造价,应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至后勤保卫处。
4、零星维修项目直接到后勤服务中心报修。
(三)申请立项的主体
1、零星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工程部门提出申请。
2、常规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或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
3、专项改造:由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共同申请。
(四)申请的内容及要求
1、零星维修:由校内使用单位、后勤部门或师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修),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评估核准。
2、常规维修:由后勤部门或后勤部门会同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清单及控制价,后勤保卫处评估核准。
3、专项改造:由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会同使用单位根据现实需要对拟维修设施的现状、存在问题、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维修内容、时间、经费来源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维修计划书。
第八条 维修工程预算
零星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其它维修由学校确定的清单编制单位或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清单及控制价或由资产管理中心寻价比价。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除外)。
工程预算总价应包含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维修工程审批
(一)零星维修
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审批。
(二)常规维修及专项改造
单项合同价在2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后勤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和相关部门会签,分管后勤副院长、学院院长审核,董事长审批立项。
第三章 维修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零星维修经费来源:按照学校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二)常规维修经费来源:学校批准的维修专项列支。其中70%的维修项目经费应当编制维修计划清单,30%列为预留经费;
(三)特批维修经费来源:由董事长特批资金中列支。
(四)维修项目按照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决算,按工程审定价结算经费。
(五)维修项目实际结算费用不得超出经费预算,超过维修项目经费预算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第四章 维修工程的施工队伍选择
第十一条 维修工程的实施
1、零星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按程序组织实施。
2、常规维修:由后勤保卫处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专项改造:由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维修工程的施工队伍选择
(一)零星维修施工队伍选择
由后勤服务中心自行组织施工队伍。
(二)其他施工队伍选择
1、由后勤保卫处按照程序通过组织竞争性谈判、集体询价或校内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2、校内招标评审专家组成
校内招标评审专家由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招标评审。
3、确定施工单位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与之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 突发性事故维修工程
突发性事故维修工程由事故所涉及的校内相关单位(部门)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后勤保卫处可以按照程序先行组织施工抢修,相关部门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突发性事故指地震、火灾、水毁、强风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人为原因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突然损坏而无法保证学校正常生活秩序的事故)。
第五章 施工项目监管
第十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以维修任务单的形式派发组织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由后勤保卫处安排专人进行全程监管,行使工程监管的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独立行使维修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职责,行使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 维修项目的隐蔽工程,必须做好现场测量和详细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及时通知后勤保卫处及监察审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第十八条 项目施工应严格按计划进行,控制经费支出。设计方案或建设资金安排确需作出较大变动时,应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审批。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做到工程监管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大型工程需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用户单位可派代表参与监督。
第二十条 对隐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联系单。采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还需由工程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所有维修工程的装饰标准和材料选用必须与建筑物原有风格、校园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相符合。严格执行适用、节约、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不允许超标准装饰、改造。
第六章 维修工程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维修材料的采购
零星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一起对维修材料进行调研,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防止以次充好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入。
其它维修工程需要的原材料,主材(或需要学校负责购买的材料)由学校采购,其它原材料由施工单位确定,后勤保卫处监管,防止以次充好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入。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做到不验收、不结算、不交付使用。
1、验收队伍的组成
验收队伍由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中心、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每次验收的验收队伍不得少于5人。
2、2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须分管副院长参与方能验收。由后勤保卫处按程序组织验收。
3、零星维修工程,在工程竣工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和使用单位根据学校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零星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常规维修改造项目经后勤保卫处审核,专项改造项目经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学校监察审计处实施结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工程款的拨付
1、由后勤保卫处、建设管理中心现场初检,确认工程完成后,拨付合同价的65%进度款。
2、工程验收后,拨付合同价的30%进度款。
3、竣工决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扣除3%-5%保证金)。
4、零星维修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校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与核算,报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有的维修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维修工程档案。由后勤保卫处整理维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立项申请、工程清单(有设计图的维修工程应附设计图)、招投标(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资料)、现场管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资料),并归档。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报送学校档案馆,其它由后勤保卫处负责保存。零星维修有后勤服务中心建立管理台账保存。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施工方质量履约档案,存在不良记录的施工方今后不得承接学校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八章 维修效能评估反馈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卫处要对年度内所有维修工程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工程队选择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