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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3067<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文件

天信职院发〔2018〕27 号                                                    签发人李房春

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委、馆)、中心: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南》,四川省财政厅, 匹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8] 11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8] 523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 2018 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上报。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把握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 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无 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 491 号)文件要求,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8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和系部在线审核并上报学院、学院在线审核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系部,系部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

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一档 2000 元/生/年,二档 3000 元/生/年、三档 4000 元/生/年),并在系部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系部,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填写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 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准备材料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申请书,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三)时间节点

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10 月 15 日之前上报给系部评审小组,系部评审小组在 10 月 22 日之前上报给学院评审委员会。所有的名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上报给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本系部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审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系部要根据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结合生源区域分布、城乡分布、家庭贫困类型、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受自然灾害区域等种种因素科学合理的安排贫困认定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1. 各系部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

料,确保 2018 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部,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2. 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

3.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系部进行批评;各系部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参与评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构处理。

4. 各系部和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铺张浪费者应进行教育批评。

5. 院内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六、发放办法

(一)学院在收到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批复,并收到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拨付的助学金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给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核发,未完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应首先用于交纳所欠费用。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二 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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