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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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园出入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2131<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控制和减少疫情传播,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风渠以内区域为校园教育教学核心区域,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第三条  出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安全保卫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四条  所有人员进入校园核心区域必须佩戴有效证件,证件按照工作证、出入证、访客证等进行统一制作、分类管理。

第五条  教职工、学生及合作单位人员出入管理

1、学院教职工、成信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在编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由人事处统一免费制作工作证。

2、合作办学单位、校内各营业网点、食堂等单位的员工由各单位收集人员名单(单位盖章),统一提交后勤保卫处。经后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出入证,收取工本费20元,押金30元。各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凭有效期内的出入证出入校园。

3、校内施工人员由施工方统一整理施工队成员健康状况说明、个人核酸监测证明或十四天活动轨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交后勤保卫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放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学校要严格遵守学院管理规定,接受身份检查、登记、体温检测。

4、保安、保洁、宿管、后勤等服务人员进入校园需佩戴学校统一发放的胸牌。

5、临时招生人员凭后勤保卫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招生处负责收集各招生团队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统一报至后勤保卫处(加盖部门章),由后勤保卫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招生处自行管理。

招生处指派专人负责临时工作证审核发放与回收,所有临时招生工作人员凭证出入。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招生处负责收集齐所有发放的临时工作证后归还后勤保卫处。

6、教职员工未佩戴工作证的,人事处一经发现处2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未佩戴出入证的合作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一经发现,后勤保卫处有权将其驱逐出校。

7、在校学生进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刷脸或凭请假条进出(须填写统一制式请假条,由辅导员签字并确认进出时间)。实习学生集体回校务必通知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别实习生回校办事,原则上请辅导员到门岗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校。

8、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全校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校门。若遇事需要离校须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向后勤保卫处提供离校学生相关信息,学生至门岗处确认信息后方可离校。

9、学院为所有人员制作的有效证件,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保管,在工作证使用期限内如果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后勤保卫处办公室对工作证遗失及损坏情况进行说明并补办,同时支付50元的工本费。人员离职时应将出入证交还后勤保卫处办公室,如未退还证件的扣除50元工本费。

第六条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2、预约人员进入学校,由校方事先通知保卫室做好接待工作,门卫人员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作好相应的登记并发放来访证,出示健康码并通过测温后进入。

3、其他来访人员须电话联系被访人员,原则上由被访人员到门卫室完成相关登记后进入,被访问人员确实无法到场的需电话联系保卫室(电话号码另行公布)核实后进行相关登记并发放来访证,出示健康码、测温后方可进入,离开时门卫记录离开时间。

4、对疫情重点区域及临时来访未经报备审批的拜访者一律劝返不得入校。

第三章  机动车管理

第七条  免费通行车辆范围

(一)学校公车;

(二)本校在编教职工车辆;

(三)公安、消防、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

(四)因参加学校活动或联系工作,并提前报备的临时来校车辆。

第八条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学校公务车辆,免费办理车辆认证登记手续;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及子女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随其长期居住学校的,第一辆车辆免费通行停放,每车需交10元认证登记费。第二辆车每年收取600元停车泊位费。

(三)学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全日制在校学生办理车辆停放,收取停车泊位费1200元/年。

(四)其它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1、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第一辆车通行停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上未明确约定的,按第一辆车收取停车泊位费600元/年,第二辆车收取停车泊位费2400元/年。

2、在校经营户(商铺)及个人办理第一辆车通行停放,收取停车泊位费1200元/年,办理第二辆车收取停车泊位费2400元/年。

3、校内住宅小区商铺办理第一辆车通行停放(不得进入教学生活区),收取停车泊位费600元/年,第二辆车收取停车泊位费2400元/年。

4、临时进入校内的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出30分钟不足一小时收取3元。超过一小时后每停放一小时加收1元,停放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计算。临停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过夜,连续停车超过12小时,超出部分按每小时2元收取。

第九条  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放要求

(一)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校内车辆通过车辆识别系统进入校园。

(三)校外车辆行驶至门岗,应主动向保卫人员讲明来意并电话联系到访单位或个人,原则上由被访问单位或个人到门卫室完成相关登记后进入,被访问人员确实无法到场的需联系保卫室(电话号码另行公布)备案后经保卫人员核实车牌、扫码、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在校内行驶应做到: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按标志标线行驶,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限速标志为准),严禁鸣笛,夜间行车合理使用远光灯。

(五)排量超过150cc的摩托车、三轮车不得进入校园内。

(六)车辆行驶至校园机动车入口时,应减速慢行,车距不小于3米,按“一车一杆”原则有序通行。

(七)机动车辆在校内停放须在划定的泊车位中,严禁在草坪、人行道、楼宇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停放;停放车辆时,不得妨碍其他人员及车辆通行和影响公共秩序。

(八)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校区内只提供车位停放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主应自行锁好门窗,使用车辆防盗设备,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如车辆及财物损毁、丢失、意外导致人员伤亡等,车主自行承担。

(九)爱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在赔偿前有权拒绝该车辆离场。

第十条 车辆违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撤销车辆的认证登记通行权、取消违法法规人员次年车辆的认证登记资格、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责任、要求补交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超速行驶不听劝阻的。

2、申请人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申请车辆认证登记的。

3、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辆认证登记的。

(二)对校内违章停放车辆,由后勤保卫处采取劝离、锁车、拖移等措施予以纠正,罚款50元/次并将其记入个人档案。车辆违规记录1年超过3次的(含3次),撤销其车辆本年度在校内的通行及停放权限,取消次年车辆的认证登记资格。

(三)对于外来车辆不遵守规定造成学校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严重危害的,后勤保卫处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机动车通行权限申办

(一)申请通行权限的车辆须系本人车辆。

(二)申办材料:

1、学校公务车提供资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属单位证明;

2、本校教职工提供资料: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3、合作单位提供资料:《(合作)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盖章,驾驶证、行驶证、用工合同或用工单位证明复印件;

4、临时来校公务活动车辆:接待单位提前一天向后勤保卫处报备并提供来校车辆车牌号。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出 校门,必须凭后勤保卫处发放的《非机动车通行证》出入。其它非机动车按外来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登记。

第十三条  校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入校区的非机动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且有序停放,禁止随 意停放在校内道路边、公寓楼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乱停乱放三次以上者取消非机动车出入证办理资格。

第十四条 无需充电的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需缴纳卫生服 务费用 2 元/次(包月 10 元/月);需要充电的非机动车辆临时充电需缴纳电费 3 元/次(包月 40 元/月,含卫生服务费)。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在校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尽量靠边 行驶,避让行人及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 手撒把。

第十六条 校内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无专人值守,车辆 停放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忘在车上,车辆 和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须接受后勤保卫工作人员 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或锁车处理,拒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区。

第五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行政办及后勤保卫处审批同意,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九条  学校物资统一通过二号门岗进出校园,施工材料进出通过指定的门岗进出,责任人应出示物资使用部门批准的“放行条”,经保卫人员核对、拍照留底方可出入校园。

第二十条  所有箱式货车进出门岗,须自行打开货箱经保卫人员核实登记后进出校园。

第二十一条  鉴于食品安全考虑,禁止一切外卖进入校园,学校不负责转送任何食品制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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