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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2113<

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条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运转。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四条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第五条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条  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七条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第九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的家用电器。

第十条  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食堂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汽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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