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医务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分类 | 非限制使用级 | 限制使用级 | 特殊使用级 |
广谱青霉素 | 阿莫西林 | ||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 青霉素 | ||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阿莫西林/舒巴坦 | |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 头孢唑林 | ||
头孢拉定 | |||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 头孢呋辛(酯) | ||
头孢克洛 | |||
第三(四)代头孢 菌素类 | 头孢克肟 | 头孢噻肟 | 头孢噻肟/舒巴坦 |
头孢哌酮/舒巴坦 | |||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 复方磺胺甲噁唑 | ||
大环内酯类 | 阿奇霉素(口服) | 阿奇霉素(注射) | |
乙酰螺旋霉素 | |||
罗红霉素 | |||
林可酰胺类 | 林可霉素 | ||
氨基糖苷类 | 庆大霉素 | ||
喹诺酮类 | 环丙沙星 | 莫西沙星 | |
左氧氟沙星 | |||
诺氟沙星 | |||
氧氟沙星 | |||
咪唑衍生物 | 甲硝唑 | ||
替硝唑 | |||
奥硝唑 | |||
抗真菌药 | 氟康唑(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