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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1661<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强化树立教学中心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通过实行听课掌握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次数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

(二)主管教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

(三)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科技部、继续教育学院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

(四)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务处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辅导员听课次数由学生工作部确定;

(五)系(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0次以上(不含新教师的试讲);

(六)普通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由所在系部决定。

二、听课时间及检查范围

(一)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实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重点检查教师课前备课是否充分,所带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时、按教学进度讲授;

(四)教师授课内容是否熟练,教法是否得当,因材施教情况如何;

(五)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及学习态度;

(六)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是否正常。

三、组织管理

(一)院级领导及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听课后所填写的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评分表》和《听课记录》于每月月底交教务处汇总。

(二)各系部人员听课后将所填写的《课堂教学听课评分表》及《听课记录》交所在系(部)保存,保存期三年。每学期第19周,各系(部)将本部门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情况通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应随时了解各系(部)和有关领导听课的情况,加强督促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各系(部)要主动加强对听课工作的安排与管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进行听课,负责任地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评分表》和《听课记录》;听课后,听课情况应及时反馈到教务处收集汇总。

(二)教务处应及时收集整理每月的听课记录,汇总反馈的信息,在教学例会上通报。

(三)教务处对听课中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附件1: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

附件2: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分表

 天府新区职业学院

2019年9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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