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
按照眉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申报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二)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全市 重大发展战略为导向,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三)申报成果应当是 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在县(区)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已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等。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本次评奖范围:各类教辅教材;文学作品 (文学评论除外) ;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一般的大事记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软科学研究课题;版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市委、市政府表扬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二、奖项设置
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政府对市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获奖成果审查批准后给予通报,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者的获奖证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 称等的依据。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 2023年3月1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成果须提交 1 份成果原件和 5 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刊发成果载体的封面、目录、出版日期、刊号、正文等;专著须提交4本。所有申报者须填《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 5 份。各申报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2) 1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的纸质版请各单位汇总,报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xxykjc@126.com。
(三) 初评:学校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 其它要求。申报参评成果,个人署名的成果不超过2项,同一集体署名的成果不超过5项。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均不退还本人。
联系人:马臣斌
眉社联发(2023)3号关于开展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