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文件规定及《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照退学处理。
经由二级学院事实认定,学生处、教务处材料复核,于2026年1月20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议,现对92名学生(详见附件)按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申诉,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联系方式:028-38275996(8:30-12:00,14:30-17:30)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