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保障师生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举报要求与范围
第二条 举报人员及举报要求
1.本校师生员工发现实训室安全隐患,均可进行举报。
2.举报内容应秉持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需对所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举报内容包括:安全隐患发现时间、所在楼宇、实训室房间号、隐患描述、照片、视频、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举报范围
1.设备设施缺陷(如电路老化、通风故障);
2.危险品管理漏洞(如化学品未分类存放);
3.违规操作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具):
4.环境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堵塞):
5.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举报方式与受理
第四条 举报方式
1.举报邮箱:jwc@tficedu.com(教务处);
2.举报电话:(028)38275906(教务处)。
第五条 受理与反馈
1.在接到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与职能部门须第一时间现场核查,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备排除条件的隐患应设置好防护栏,制定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并在48小时内确认受理并通知举报人:
2.接到举报后应认真做好登记、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3.一般隐患7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重大隐患立即处置;
4.处理结果通过邮箱/电话告知举报人,并公示整改情况(隐去个人信息)。
第六条 实名举报人享有保密权,任何单位不得泄露信 息或打击报复。
第七条 对恶意诬告、编造虚假信息者,依据学校相关 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 安全是责任,排隐患是行动,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训室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