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校实训室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训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训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训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具体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在有关人员进入实训室之前,各二级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训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训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训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训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学习《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手册》;
(二)实训室安全主题班会;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生
1.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学院打印实训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签订安全责任书,取得学分,获得准入资格。
(二)工作人员(专兼职实训人员)
1.在线学习;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4.学院打印实训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签订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
向教务处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