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6-08-03< 浏览次数: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室是指隶属于学校,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和实训场所。实训室人员是指在实训室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实训活动的本校教职工、本校学生、外单位来校进行教学、研究、实验实训活动的人员。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训室人员的人身安全、资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与校外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实训室,无论所有权是否归属我校,均应视实际情况,在合作协议中另立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学校“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学校二级学院实训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训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设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一)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学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及眉山市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2.负责指导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

3.负责指导和支持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表彰、惩戒。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布置工作、通报相关情况。

(三)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作为实训室安全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教务处

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学校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主要职责为:

1.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制定、完善学校层面的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协调各二级学院落实相应工作。

2.督查组织组建实训室安全督查组,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实训室的日常安全督查,并及时通报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3.培训组织组织协调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考核组织组织开展实训室的日常检查和二级学院的实训室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5.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并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6.项目准入负责统筹建立学校实验实训项目的安全准入制度,并督促指导各二级学院贯彻执行。

7.人员准入明确学校实训室人员的准入要求并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贯彻实施。未通过实验实训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必修课或培训考核的实训室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进行实践操作。

8.教育培训:负责统筹建立针对学生的实验实训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的培养环节中贯彻实施。明确涉及实验实训风险的学生安全培养要求;针对安全培养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相关教材编写等工作;针对不同培养阶段的学生,开设实验实训安全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的必修课程或培训。

(二)保卫处

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校实训室危化、安防、消防等工作。

危化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实训室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进出校园和校内运输的安全管制。

安防消防:负责监督、检查实训室按规定配备防盗、消防器材;协调组织实训室消防安全演练。

应急处置:负责实训室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接警和应急处置、救援。

)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

1.学生处:负责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将实训室安全方面规章制度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并安排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实施。

2.人事处:负责在教职工培训计划中列入实训室安全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将实训室安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教职工晋升、评奖的考核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指导二级学院配备实训室负责人

3.计划财务处:统筹安排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及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年度预算。

4.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安全工作队伍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实训室负责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验实训授课教师等共同组成。队伍组成及岗位职责、分工要求以学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纪要及正式制度、通知等文号文件为依据予以明确、细化落实。

一)二级学院院长

全面负责本部门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实训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在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建立本部门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部门和实训室两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保障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人、财、物的投入。确定负责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人选;督查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隐患整改;领导本部门实训室安全事件处置;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部门实训室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训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实验实训项目的安全准入工作;组织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易燃易爆易制毒物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射线辐射装置、生物危害物品等危险源的有效管控。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实训室安全相关情况、信息。协助领导本部门实训室安全事件处置。

(二)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

统筹负责本部门实训室安全党建引领、思想建设、意识形态与安全维稳工作,是本部门实训室安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安全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坚持党建引领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实验实训安全的各项党建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负责抓实实验实训师生的安全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工作;牵头处置实训室安全相关舆情、思想维稳及突发安全事件的思想疏导、舆情处置工作,配合分管副院长做好安全事故调查、整改落实、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实训室负责人

二级学院实训室负责人原则上由二级学院选配,根据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可增设实训指导教师,作为专任实训室负责人,也可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直接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上级安排的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实训室安全培训与演练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承担易燃易爆易制毒物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置突发实训室安全事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好实训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应急预案、安全准入等相关制度;落实实训室挂牌信息、警示标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悬挂上墙的管理要求;落实房间内务(卫生、水电、房屋修缮等)及钥匙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上报;发现突发安全事件要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并阻止损失继续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报告。

)实验实训授课教师

实验实训授课教师,是所指导实验实训安全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开展实验前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应对学生开展结合专业需要、必要的实训室安全教育。每逢课前必须将实验实训中的风险因素清晰地告知学生;每逢涉险操作必须事前对学生详细讲解和规范操作演示,确保学生掌握后方可让学生实践,并亲自在场指导;每逢发现学生违反实训室安全规定,必须立即纠正;每逢课堂结束必须做好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存、标识规范清晰牢固(试剂标签、废弃物标签等)、物品整理归位、实训室清扫整洁等工作;为学生整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并督促学生正确使用;掌握实训室危险源分布信息并督促学生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学生为实验实训方便在实训室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向所在实训室负责人报告;发现突发安全事件要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并阻止损失继续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报告。

)其他实训室人员,服从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对外安全责任。

实训室在承担校外实验实训任务时,所涉部门或二级学院应与校外单位签定协议,以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厅)及其他上级部门对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管理。

(一)经费投入

学校每年划拨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室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隐患整改项目、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及材料购置、实训室环境改造、危险废弃物处置、特种设备管理、实训室安全督查等实训室安全相关事项的经费支出。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科学统筹,提前规划,整合各类经费,用于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学校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定期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针对实训室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训室,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收到整改通知的二级学院,要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管理隐患。

2.各二级学院组织对本部门实训室的定期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登记制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制度、办法执行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方案,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并配合学校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3.各实训室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制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自行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本部门。

(四)落实安全准入

1.建立实验实训项目的准入制度。各二级学院应按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出台的实验实训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对新增实验实训项目进行安全审查,符合办法要求的项目方可实施;对正在执行的实验实训项目进行安全监控,安全条件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项目立即停止实施。

2.建立实验实训人员安全准入制度。各二级学院应按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出台的实训室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训室人员必须先进行实训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训室进行操作。

(五)实施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1.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包含:实训室分类管理、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训室危险源分级管理。

2.实训室分类

实训室分类是指根据涉及专业和主要设备技术特点的不同,将实训室进行分类,实现对实训室安全管理内容的差异化管理。学校实训室主要分为:计算机机房类、汽车实训类、体育与形体类、电工电子类、机电类和其他类种类型实训室

1计算机机房实训室

计算机机房实训室是指主要设备为集中放置并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成台套计算机为主体的实训室

主要危险源为:集中放置的电器、电路、线路。管理内容重点: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漏电、防触电、防电气事故。

2)汽车实训类实训室

汽车实训类实训室是指配备整车、发动机、底盘、电器实训台架、维修工具、举升机等设备,用于汽车构造、维修检测、故障诊断等教学实训的专用场地。

主要危险源为:机械传动部件、举升设备、电瓶电路、起重坠落。管理内容重点: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起重坠落、防触电烫伤、工具定点管理、实操规范值守。

3)体育与形体类实训室

体育与形体类实训室,是配置形体把杆、落地镜面、舞蹈音响、球类器材、力量健身器械、田径训练设施等设备,用于形体礼仪、舞蹈训练、体育教学、体能实训及课外锻炼的专用实训场地。

主要危险源:地面湿滑、器械松动磕碰、镜面玻璃破损、运动扭伤拉伤、高空物品坠落、器材老化破损。管理内容重点:防滑防摔、器材定期检修加固、玻璃安全防护、场地日常清理保洁、规范实训操作、运动安全宣教、日常安全隐患巡查。

4)电工电子类实训室

电工电子类实训室是指配备电工实训台、电子元器件、示波器、万用表、配电控制装置、线路实训板等设备,用于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气控制、线路安装与调试教学实训的专用场地。

主要危险源为:高低压用电线路、带电实训设备、电容余电、元器件过热、线路短路、触电电弧。管理内容重点:防触电、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灼伤、断电操作规范、器材定期校验、线路日常排查、绝缘防护管理。

5)机电类实训室

机电类实训室是指配备机床、锻压设备、激光设备、高低压电气装置、热处理设备、起重设备等,用于机械加工、电气控制、机电一体化、激光应用等教学实训的专用场地。

主要危险源为:机械传动部件、高速运动设备、高温高压设施、激光辐射、高低压电路、粉尘爆炸、起重坠落、设备接地不良、电气短路。管理内容重点:防机械伤害、防高温烫伤、防激光辐射、防触电、防粉尘爆炸、防起重坠落、设备接地规范、电气安全管控、防护设施完好、操作规范执行、器材定期检修、安全隐患巡查、操作人员培训。

6)其他类实训室

不涉及上述三种类型的实训室均归属为其他类实训室

主要危险源为: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等结合实际出现的危险源。管理内容重点:主要是防火、防盗、防触电。

3.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

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实训室,按其存在的最高危险源等级,将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其目的是对实训室实施安全管理强度的差异化管理。详细分级如下:

一级风险实训室(高风险等级):该实训室最高存在一级危险源;

二级风险实训室(中高风险等级):该实训室最高存在二级危险源;

三级风险实训室(一般风险等级):该实训室最高存在三级危险源;

四级风险实训室(低风险等级):该实训室无上述等级危险源,属于低风险工作环境。

4.实训室危险源分级

一级危险源:涉及使用或存放剧毒、爆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等,认定为一级危险源。

二级危险源:涉及使用或存放除上述一级危险源之外的其他化学品,以及压力容器(含气瓶)、射线装置、激光设备、强磁设备、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大型回转剪切机械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高空坠落等,认定为二级危险源。

三级危险源:涉及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以及较多使用或存放电脑等,认定为三级危险源。

5.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1)学校统一领导、三级联动

学校结合实训室类别、安全风险分级、危险源分级情况,实施三级联动的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并定期开展全校层面的安全检查,持续推进整改。

2)二级学院主体责任、精准管理

分类分级: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考虑实训室类别、安全风险分级、危险源分级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管理。

以查促改: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调动具备一定安全知识经验的教师、管理人员,建立实训室安全检查组,根据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的不同,差异化开展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以查促改、立查立改,严防危险源失控,确保危险源在全生命周期不出现安全事件。

3)实训室直接责任、扎实落实

实训室应结合安全分类分级情况,严格执行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实训室6s管理工作,实训室负责人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立即上报。

6.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实训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训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分级认定,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与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1.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应将实训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各二级学院应按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出台的实训室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明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实验实训安全培养要求。

2.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针对实验实训的专业特点,结合师生实际情况,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并实施,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3.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全校师生,进行实训室安全培训与消防演练,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学校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每年要以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室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活动,学时不少于4个学时。

(七)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结合实际建立实训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实验实训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并进行演练。

(八)建立安全责任约谈机制

对于安全隐患突出的实训室,由学校分管领导提醒约谈责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进行整改,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对于出现实训室严重安全事故的实训室,由学校纪检部门约谈责任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防护管理和危险品管理,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

(一)实训室设施安全管理

1.二级学院应根据实训室涉及专业的特点和安全防护性质,配备除常规消防设施外的防护设备与器材,实训室负责人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2.二级学院应定期对实训室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3.二级学院应在实训室危险源相关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标识,如有必要,应设置隔离装置或防护设施。

4.实训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实训过程的无害、减害,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要求。

(二)水、电、气及消防安全管理

1.实训室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二级学院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2.实训室每天所有课程要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闭水源气源、关窗锁门。

3.实训室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非实验实训用途的电加热器具,不得随意改造实训室电路、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有漏电、短路风险的电器及物品。

4.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不得在电源电路电器旁放置化学制剂、油液、水、气等物品。

5.高电压区域,必须规范设置警示标牌,必要时要与人员作物理隔离。

(三)个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

1.实训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未经实训室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使用实训室内仪器设备。

2.严格执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师生应接受实训室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培训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操作。

3.个人着装。进入实训室的所有人员应根据各实训室操作规范和防护要求规范着装或穿着实验实训服、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实训室内要求。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训室从事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实训室吸烟、饮食。

5.实训室卫生值日。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训室窗户清洁,桌凳、橱柜、仪器设备等放置整齐、清洁,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保证门口、走廊通畅。

6.各实训室应做好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

7.进行危险性实验实训操作或实验实训准备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并确保至少有两人进行操作和防范。

8.高电压实验实训设备和具有危险性的运行设备,必须规范设置警示标牌,并与人员作物理隔离。

9.实验实训人员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与非操作人员作物理隔离。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10.对实验实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的危险性实验实训,所使用的设备、化学品及其实验实训程序等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四)危化物品安全管理

1.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购置工作实行一般危险化学品和国家管制类化学品分级购置。

2.采购非国家管制类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指派专人按照学校采购办法进行购买,并在采购完毕后向教务处备案。

3.采购国家管制类化学品,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实行申购审批制度。实训室负责人向二级学院负责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报保卫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公安机关审批。

4.各二级学院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经营单位负责运输到校内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运输。

5.校内转运少量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小心谨慎、确保安全。气瓶必须使用气瓶推车运输。严禁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装运输。严禁将易燃品与助燃品混装运输。

6.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回收、台账工作。

7.各二级学院要对剧毒品、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8.各二级学院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须针对所存储物品的存储要求,配备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等安全设施。

9.各二级学院存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存放,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应选用与其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材质,所有容器或包装物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

10.实训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需求领取,必须有完整的使用记录,其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使用数量等。有多余或当天使用不完的,必须立即退还库房,严禁使用人自行保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并备有安全使用说明。

11.实训室须制定危险性实验实训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实验实训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要制订实验实训方案及其应急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操作。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并及时做好记录。过夜、加热、低温、压力和有毒危险性实验实训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优先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12.严禁师生私自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训室,严禁将实训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用于非实验用途。

13.各二级学院须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和必要保护设施与手段,一旦发生被盗、丢失、流失、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向教务处和保卫处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安全措施。

1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排放处理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5.剧毒品的处置,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上报公安机关。

(五)生物安全

1.病原微生物实训室须具备对应安全等级资质:BSL-3/ABSL-3、BSL-4/ABSL-4实训室经政府批准建设;BSL-1/ABSL-1、BSL-2/ABSL-2实训室建成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使用。按标准评估致病性生物因子,一类、二类未灭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在BSL-3及以上实训室开展,三类、四类及灭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在BSL-1及以上实训室开展,严禁降级操作。

2.实训室防范设施达标,区域、气压合理,实行门禁准入,病原微生物储存场所配防盗设施,BSL-3及以上实训室装监控报警。BSL-2及以上实训室配II级生物安全柜并定期检测,B型保障通风正常;实训室备齐供电、消防、洗眼及应急喷淋设施。传递窗、排风口规范管理,配压力蒸汽灭菌器并定期监测存档;紫外消毒设警示标识,严禁消毒时人员进入,紫外加臭氧消毒后须排风至臭氧消散。

3.高致病性菌(毒)种经审批从正规渠道获取,须建立审批管控及记录。转移运输须经卫生健康或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并规范包装,菌(毒)种存放在带锁容器中,高致病性菌(毒)种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溯源台账并存档。

4.病原微生物实验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为高致病性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医学评估和健康监测,做好体检记录;建立人员准入制度,外来人员经批准培训后方可进入,工作人员感冒发热时严禁开展相关实验。

5.实训室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及标准操作规范,实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规范操作离心机,做好个人防护,严禁戴防护手套操作非实验设施。

6.实验动物从有资质单位购买,饲养场所具备资质;解剖前检疫合格,操作人员做好防护,相关人员定期体检。动物实验须经学校伦理审查并做好记录,保障动物权益。

7.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生物废弃物处置协议,建立交接台账,设专用中转站及时转运,严禁长期堆放。生物废物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配专用标识容器,尖锐物品用利器盒盛放,感染性废物、动物尸体及组织按规定无害化处理,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物处置全程溯源。

8.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配备防护设施并定期演练;发生泄漏、丢失等突发事件,立即停止实验、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拖延。

(六)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工作单位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在许可场所开展实验;除生态环境部门豁免管理外,射线装置、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须申领许可证。

2.辐射工作人员须经专门培训,除III类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可由学校自行考核外,其余人员须取得生态环境部考核合格报告单;每2年进行1次放射性职业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进入实验场所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委托资质单位监测。

3.持有法定数量核材料的单位须取得核材料许可证,设立负责机构或指定专人管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建立帐目与报告制度,确保帐物相符,做好核材料衡算和核安保工作。

4.辐射设施和场所须设警示、联锁和报警装置,放射源储存库实行双人双锁,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辐照设施设备及场所须有正常运行的联锁、报警装置,设置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5.辐射实验场所每年须取得合格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做好存档备查。

6.放射性物质转让、转移须经学校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野外使用须经实验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转移运输须经学校及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储存、使用场所变更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7.各类放射性装置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重点规范γ辐照等相关操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8.放射源及设备报废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按要求处置各类核素废物并留存记录;报废含放射源设备须经学校同意并按规定退役处置,X光管报废须破坏高压设备并拍照留存,涉源场所退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9.放射性废物(源)须严格管理,严禁擅自处置或作为普通废物处理;实训室配专用收集桶,放射性废液送贮前须固化整备,及时送交资质单位集中贮存;气态、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按批准要求排放。

(七)实验实训设备和机电安全

1.实训室仪器设备应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

2.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具体规定应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实训室特种设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须取得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审验。

(九)实训室内务安全管理

各实训室内务安全管理应结合专业特点,按照学校《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训室6S管理实施方案》实施。

第五章 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十二条 学校的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专业实际的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一)各二级学院要针对实训室可能发生的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向上级报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并保存演练的完整记录,总结评估应急演练的效果,完善相关应急措施。

(二)二级学院实训室应急预案应明确建立组织架构及人员、物资、经费、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等,统筹考虑校内外安全应急可调配的其他资源。

(三)二级学院实训室应急预案应明确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并要明确要求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信息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实训室发生安全事件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 实训室发生安全事件后,所属部门应当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理清事故责任,结合事故损失、社会影响、当事方对事故后续处理的情况,提出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提交学校研究处置。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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