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生评教
(一)目的
学生评教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学生评教的目的是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评教信息的反馈,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考核提供依据。
(二)要求
1.每个学生要充分认识评教的目的意义,重视评教工作。
2.消除评教的思想顾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
3.每人必须参与评教。
4.各二级学院(或系)在每次评教后应仔细统计未参与评教或不认真评教的学生名单,并作相关处理。
(三)学生评教时间安排
学生评教活动由各系(部)组织,在每学期第16-18周进行。
(四)方法
1.各二级学院(或系)的学生评教工作由分管教学的主任组织,教学秘书负责,全体班主任参与。
2.各二级学院(或系)在每学期第十六周要做好学生评教的动员、组织、联系及安排工作。
3.各辅导员在统一安排下指导学生按系统程序评教。
4.各二级学院(或系)教学秘书在学生评教结束后在教学管理系统上按系统程序收集分数及学生意见建议。
5.教师的课程评教平均分为该教师本期的学生评教分数。
6.各二级学院(或系)对每位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进行认真审核后,登入该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表。
7.各二级学院(或系)应认真收集整理学生评教中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
8.各二级学院(或系)应做好学生评教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与相关部门。
9.教务处要对全院学期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整体统计分析,并在下学期初向全院通报。
10.教务处、各教学二级学院(或系)应做好学生评教工作中的资料归档工作。
(五)学生评教结果的使用
1.各教师的学期学生评教分数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占该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分数一定比例。
2.对学期学生评教分数低于75分的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其作学生满意度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作相关处理。
二、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全面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一)测评的目的
1.按照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推动我院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从自我总结反思与听取同行意见的角度去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信息,既为了教师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也为学院教学管理与教研教改提供信息依据。
3.为教师的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以及教师岗位聘任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
4.通过制度化的教师自评与同行评教活动,同行之间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二)测评的对象
全院各门课程任课教师。
(三)同行评教活动的组织
1.同行评教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各二级学院(或系)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在每学期第14-16周内进行。
2.在各教研室评教的基础上,二级学院(或系)召开由各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教师评教会议,汇总评教情况。
3.将同行评教结果记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中。
(四)同行评教活动的内容
1.各位教师根据平常的听课交流、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教师自评情况与学生评教情况,对本教研室同行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作全面了解后,从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双师素质与教研科研等方面进行公正评价。
2.各二级学院(或系)教学秘书应及时汇总教师自评与同行评教情况。
(五)教师自评与同行评教结果的使用
1.各系应及时将同行评教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使其知道自己的优点与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2.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同行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占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分数一定比例。
三、教学日常工作量及专项工作工作量考核
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各教学二级学院(或系)必须组织考核小组对本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师(包括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工作量及专项工作工作量进行测评(简称教师工作量考核)。
(一)教师日常工作量考核及专项工作工作量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或系)主任全面负责,由二级学院(或系)组建考核小组实施。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10%,B等占80%左右,C、D等不超过10%。统计赋值:A等90分以上,B等75分-89分,C等60分-74分,D等59分及以下。
(二)各二级学院(或系)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在二级学院(或系)进行公布,并报送学院教务处。
(三)各二级学院(或系)要做好评教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师工作量考核分数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占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分数的一定比例.
(五)任课教师如对二级学院(或系)的考核分数有异议,可在二级学院(或系)评教结果公布之日起的三天之内向学院进行申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应组织学院督导专家进行相应复议工作,并以复议结果为准。
四、院督导评价
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每个月必须对全院所有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简称院督导评价)。评价办法如下:
(一)院督导评教以院督导专家听课情况、院督导专家教学巡视情况、院督导专家教学调查情况为依据,对全院所有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的定量评价。
(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全体院督导专家根据任课教师的学期工作情况信息与学期评教等级经过合议后对全院所有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评定等级,并填入院督导评教表。
(三)院督导评价中的定量评价分数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占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一定比例。
六、本办法自2020年11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