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质量监控机制,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外聘、返聘教师、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的行为和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等级与认定
(一)教学事故的等级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一级教学事故(重大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严重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一般事故)。教学事故的分类及级别见(附表一)《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细则》。该细则中未涉及但对学院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和事件,学院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二级教学事故教务处负责认定工作。
三级教学事故原则上由各系(部门)负责进行认定,如涉及其他部门的报教务处协调认定。
教务处作为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对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对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初步建议或经授权后直接处理部分一级教学事故。
各二级学院(或系)可对本部门人员发生的三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可对本部门人员发生的二级教学事故和一级教学事故提出处理建议。各教学事故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在部门应配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
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或教务处查实,按一次一事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擅自以部门集体代替。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教学事故发现者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或系)或教务处反映情况,并提供调查线索或有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或系)或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三)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核实,填写“教学事故通知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三天内提交教务处。
(四)依据责任事故情况,参照主管部门初步处理意见确认教学事故级别。
(五)教学事故级别确认后,二级学院(或系)或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发放“教学事故认定表”。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或部门负责人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附表三)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每次扣发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50元。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者,第4次作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二)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推荐为先进,并每次扣发责任人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200元。并由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中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学期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者,第4次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发或责成教务处签发附带有学院处理意见的《教学事故通知书》,在全校进行通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二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称),三年内不得推荐为先进,并由有关部门扣发责任人当月“上岗津贴”或“课时津贴”, 并由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中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参照《教师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各级领导对本部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教学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教学责任事故拖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部门负责人相应处分。
(五)教学事故处理资料的归档
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学事故核查、认定处理表》等资料报学院教务处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五、教学事故的申诉及仲裁
教学事故责任系(部门)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天之内向工会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请复议,工会组织进行复议,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申诉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8年9月起施行。
附表一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细则
分类 | 级别 | 认 定 细 则 |
课 堂 教 学 | 3级 | 1、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的。 2、备课不认真,教学中出现较多明显错误,且不及时纠正。 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同意,擅自舍弃原定1/4以上教学内容。 4、正常行课期间,在课内安排学生自习时间过多。 5、在教学活动中,不管学生纪律,未能有效组织课堂教学,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6、教师上课仪表不整或服饰(穿着和装饰)不符职业身份、举止不文明。 7、教师上课时携带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 8、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
2级 | 1、在讲课中出现政治性错误,影响较轻。 2、无故旷课、停课1节及以上者(迟到或提前下课30分钟以上按旷课计)。未办理手续擅自停调课,私自代课或请人代课;或未经许可,先补课后办理补课手续。 3、备课不认真,教学中出现较严重错误等现象。 4、无教案上课。 5、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6、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 7、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学期授课计划达到两周及以上者。 8、教师上课接听或拨打手机。 9、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 | |
1级 | 1、在讲课中出现政治性错误,影响恶劣。 2、对学生实施体罚,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3、对学生进行不当引导,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疏导,导致学生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实 践 教 学 | 3级 | 1、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设备、仪器准备好,或不按时开门,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实验设备、仪器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不做预备实验,导致学生做不出实验或未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4、未按规定要求将实验档案材料归档,导致一般性实验资料遗失。 |
2级 | 1、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实验室不按规程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3、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在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中徇私舞弊。 5、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未予以指导或指导不负责任,致使出现严重抄袭现象,且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或有1/2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6、指导、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时未按相关要求写出评语或随意评定成绩。 7、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8、无实习计划或指导书、任务书。 | |
1级 | 1、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撤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 |
考
试
| 3级 | 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全A.B两份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 2、试卷中差错达3处及以上。 3、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4、监考教师迟到、提前离岗。 5、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 6、监考老师不按监考要求完成工作的。(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7、不及时统计学生分数,未按规定时间将考试成绩准确上报相关部门。 8、教师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 |
2级 | 1、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没有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试卷。 3、考试命题内容和分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答完试题而交卷。 4、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 5、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6、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7、丢失考试成绩。 | |
1级 | 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3、监考老师在考场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协助学生作弊。 4、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5、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
教 学 管 理 | 3级 |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系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
2级 | 1、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 4、未报教务处审批,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5、因工作疏忽造成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 | |
1级 | 1、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擅自修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其他不遵守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学籍中断等严重后果。 | |
教
材 | 3级 | 1、教研室、二级学院(或系)不按计划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教材汇总表》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后学生未拿到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 |
2级 | 1、因教材管理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教师所选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 |
1级 | 1、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因管理失误,错购教材造成开课4周后仍无教材 | |
教 学 保 障 | 3级 | 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及以内,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实训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他教学设施损失,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
2级 | 1、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 | |
1级 |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2、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
附表二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核查、认定表
所在系部 | |
教学事故责任人姓名 | |
事 项 (必须注明发生时间) | |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处理意见、认定级别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及违规教师所在部门各执一份。
附表三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
对所发生教学事故的简要描述 | |
巡视人签字 |
你系(部门)上述同志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类第 级第 条,请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并将填好的“教学事故核查、认定表”于 年 月 日前交教务处。
教务处
年 月 日
签收人: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
对所发生教学事故的简要描述 | |
巡视人签字 |
你系(部门)上述同志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类第 级第 条,请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并将填好的“教学事故核查、认定表”于 年 月 日前交教务处。
教务处
年 月 日
签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