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2020年及2021年学杂费收支、教育资助专项资金执行专项审计报告
四川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及2021年学杂费收支、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及拨付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本次审计相关的资料由各校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提供,学院应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资料和相关经济资料发表意见,依法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结合学院学杂费收支、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复核、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0000MJQ179887P
法定代表人: 蓝文才
开办资金:伍佰万元整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发证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住所: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
有效期限:2019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
二、审计范围
对学院2020年-2021年学杂费收取情况、教育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资助工作过程性档案进行检查。
三、审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344号
(四)《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备案的复函(第二批)》
(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备案的复函》
(六)《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
(七)《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
(八)《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九)《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峰网的敦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十一)《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报告》
(十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报告》
(十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十四)《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2022届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的公示》(天信院发【2021】59号)
(十五)《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天信院发【2020】73号)
(十六)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学杂费收费情况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年份 | 2020年学费(元) | 2021年学费(元)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0,800.00 | 13,800.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800.00 | 13,800.00 |
汽车智能技术 | 10,800.00 | 13,800.00 |
智能控制技术 | 10,800.00 | 13,800.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800.00 | 13,800.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0,800.00 | 13,800.00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10,800.00 | 13,800.00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10,800.00 | 13,800.00 |
电子竞技与运动管理 | 10,800.00 | 13,800.00 |
民航运输 | 10,800.00 | 13,800.00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9,800.00 | 12,800.00 |
学前教育 | 9,800.00 | 12,800.00 |
会计 | 9,800.00 | 12,800.00 |
电子商务 | 9,800.00 | 12,800.00 |
互联网金融 | 9,800.00 | 12,800.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0,800.00 | 13,800.00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10,800.00 | 13,800.00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10,800.00 | 13,800.00 |
休闲体育 | 10,800.00 | 13,800.00 |
播音与支持 | 10,800.00 | 13,800.00 |
住宿费 | 1,200.00 | 1,400.00 |
(二)、学杂费收取情况
2020-2021年学院收取学费、住宿费合计83,814,835.00元,其中:学费75,157,337.00元,住宿费8,657,498.00元,详见下表所示:
明细 年份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学费收入 | 31,774,007.00 | 43,383,330.00 | 75,157,337.00 |
住宿费 | 3,488,800.00 | 5,168,698.00 | 8,657,498.00 |
收入小计 | 35,262,807.00 | 48,552,028.00 | 83,814,835.00 |
经检查,学院均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向学生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未发现异常收费。
五、教育资助资金收支情况
1、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非退役)
资助对象: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学年进行资助8000元/生/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非退役)
资助对象: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学年进行资助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非退役)
资助对象: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学生)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人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分学期进行资助2250元/生/期、1650元/生/期、1050元/生/期)
(4)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资金(退役士兵)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资金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5)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
资助对象:对全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分学期进行资助1650元/生/期)
(6)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服务基层项目的本专科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资助标准:创业补贴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人资助1500元/生)
(7)州外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对州外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四县两市”籍一、二年级学生(全日制)。
资助标准:州外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分学年进行资助1500元/生/年)
2、教育资助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2021年共收到教育资助资金26,095,388.00元,支出26,412,838.00元,结余-317,450.00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非退役)”结余2万元,系有4位学生审核不通过被四川省资助中心退回、“国家助学金(非退役)”结余40,600.00元,系退役复学学生纳入到非退役学生所致、“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结余90,750.00元,系尚未联系到本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结余1500元,系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该结余款项暂结存学院账户; “学费补偿资金(应征入伍)”结余-470,300.00元,系财政资金拨付不足,学院暂为垫付,详见附表。
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贷款代偿资金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至受助学生卡中,学生在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对免学费的学生采取免收的方式,收到的财政补助作为学院相关工作经费。
3、资助实施过程检查情况
(1)制定资助制度情况等
本次审计范围内学院成立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资助中心工作职责,制定了与资助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等,召开资助工作会议,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对资助工作进行了年度总结。
(2)申请程序
本次审计范围内补助申请人均填写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所申请项目进行选择,对评审表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了承诺。
(3)评审程序
本次审计范围内学院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资助申请进行了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评审。
(4)公示情况
本次审计范围内学院均对2020年、2021年教育资助资金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受资助人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审计建议
建议学院尽快将结余资金退回四川省教育厅。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四川省教育厅内部管理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学院2020年-2021年教育资助资金收支情况表
四川信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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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