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推进教学研究,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20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71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32号)精神,我院决定开展“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全面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三)紧密结合国情、省情和我院实际,以当前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周期
(一)校级教改项目分教材建设(校级精品教材)、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
(二)建设周期
教材建设(校级精品教材)的建设周期为:2年;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的建设周期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为学院在职在编教职人员,具备一定的教学、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研究能力,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
教材建设项目: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教学改革项目:担任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实效。教改项目应坚持“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针对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在试验创新,重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实践运用,重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成果,切实增强项目的示范性和实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系部(部门)应通过调查研究,建立起本系部(部门)近年的教改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规划,鼓励、组织并指导教师积极参加。应明确专人负责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项目申报
(一)填写"学院XX年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学院XX年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二)学院对申报的教改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校级教改项目立项,今后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为地、厅、省、国家级教改立项项目。
五、项目经费
(一)项目经费
校级教材项目的建设经费为2000元;
校级教改项目的建设经费为1000元;
对获得地、厅、省、国家级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资助另行规定。根据不重复建设原则,学校对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立项,学校只按照最高限额核拨一次经费;
具体金额根据项目最终成果据实测算所需经费,经费明细要按照学院关于专项经费明细最新要求。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
1、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系(部)自拟项目、自筹资金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全面负责。按学校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项目任务书及经费支出计划;
(2)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审核、决定购置设备品类、数量和金额;
(3)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
(4)项目负责人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3、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按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停止经费使用。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5、项目组自立项之日起,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项目经费必须于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
6、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结项,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办理结项或延期手续的,项目经费将停止使用;
7、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建设者,停止对该项目的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8、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研究工作的,须向教务处提出报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佘经费返还学校;
9、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所产生经费学院承担二分之一,项目组承担二分之一;
10、经费报销程序
项目组提供有效票据并签字教务处审核登记,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六、项目实施、管理和结题办法
(一)项目的实施
1、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教改项目按计划进行,定期向分管领导和教务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进程和内容,否则教务处有权中止其研究,并收回相应经费并责成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或需离校半年以上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原课题组推荐,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同意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可确定更换项目负责人;
3、如因故不能按原定研究方向或原计划完成项目的,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书面报告陈述理由。由分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经教务处组织审查后,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其延期或中止。凡延期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暂停新项目的申请;
4、如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或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学校将收回其剩余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返还已支出经费,并中止该项目。学校两年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研究人员的立项申请;
5、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成果,于结题时向教务处移交。
(二)项目的管理
1、获得立项资助的教改项目,从批准立项起,应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最长可延长结题期限一年;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将对各立项项目进行期中、期末不定期抽查,由被抽查项目的负责人做好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成果总结汇报,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的过程汇报进行审核与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及义务协助教务处及分管领导对项目的实施做好宏观管理。
(三)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书的相关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
课题组研究任务完成后,须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鉴定验收。项目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软件、实验报告、工作方案、操作方案、实施制度、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其中,研究报告为必备成果。未通过者,应根据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鉴定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两次验收不合格者,撤销该项目;
各系部(部门)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后,办理相关结题事宜,并上报教务处并存档。
七、成果鉴定
(一)通过验收的教改项目可以申请成果鉴定。各系部、部门在对项目的水平进行综合考查后,上报教务处并组织专家进行院级成果的鉴定;
(二)学院采用适当方式,对教改成果组织交流;
(三)经鉴定通过的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的项目方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凡未经实践检验的理论研究项目须经两年实践后,方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对完成情况好、效益显著、学术水平较高且取得优秀成效的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组,在下一批申请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并优先考虑推荐其项目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综合评审立项。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责成教务处具体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院XX年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附件2.学院XX年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3.四川省2018—2020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四川省2018—2020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参考标准
教务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