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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实践教学】关于退伍军人岗位实习学分置换的通知
时间:2023-08-16< 浏览次数:831<

各院系:

根据川教函〔2015〕4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并获得相应学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获得相应学分。

各院系所有退役军人学生(含扩招)在第五、第六学期中所需要完成的《岗位实习1》、《岗位实习2》两门课程的学分,由学生提出学分置换申请并附上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后,根据学院学分置换管理规定,由院系和教务处完成审核后给予学分,退役军人岗位实习成绩统一为合格等级。

教务处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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