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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1812<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交财函2019105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

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

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若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 19 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

”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纸质申报评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可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经院系(年级、专业)推荐审核,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 6),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资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人员统一发放,汇入获资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不发现金,不得有任何其他代领。

二) 资助管理中心应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一)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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