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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论坛讲坛等阵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6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学院对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宣传统战部备案,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 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 面向本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再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3. 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4. 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成都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市外事办审批同意后交宣传统战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宣传统战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五、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展览,可以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宣传统战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展览,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六、各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一经查实,要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备案表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宣传统战部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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