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关于持续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决策部署,保持战时状态,坚持守土尽责,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科学精准、细致周到做好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持续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2021-01-25
关于开展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为全面提升我院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系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岗位专业知识,引导和帮助管理人员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增强管理人员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学院决定开展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学院和公司全体管理人员二、培训目的及主题培训目的:提升管理人员大局意识,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引导管理人员掌握良好的行政办公能力,明确提升自身的沟通力与执行力。培训主题:提升管理能
2020-12-19
关于教学区、图书馆等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公司、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学校重点区域、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如下。一、校内教学区、图书馆、办公区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二、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三、禁烟工作通知下发后,全院师生均按通知要求,严格克制自己,做好控烟行动的自觉者。四、学院教工违反本通知规定
2020-12-19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校通知
学院各部门:截至目前成都市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8例,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经研究,决定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上班时间安排调整如下。从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体学生周六、日正常行课,全体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寒假安排另行通知。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0年12月11日
2020-12-1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公告
截至目前,成都市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8例,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工作运转和疫情防控两不误。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以及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防控要求,现就我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继续加强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的跟踪监测工作,坚决落实 “日报告、零报告”打卡制度、晨午晚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常态化管理制度,切实贯彻国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眉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争分夺秒、全力以赴,
2020-12-11
关于2021年寒假及期末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经研究决定,现将期末和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元旦节放假安排: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二、寒假时间安排(一)高职学生寒假时间:2021年1月1日(星期五)—2021 年3月5日(星期五)。(二)开学报到时间:高职全日制学生报到时间:2021年3月7日(星期日)。2021级高职扩招学生报到时间: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三)行课时间:高职全日制学生正式行课时间: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2021级高职扩招学生行课时间:2021年3月20
2020-12-09
2020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预案。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2020年12月修订).docx
2020-12-08
关于做好学院QQ、微信、钉钉等 工作群及其他新媒体账户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根据《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各级类官方微博、微信及相关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天信院发〔2020〕83号文件,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统计在全院范围内(含中专)各单位、部门、机构和个人以学院或部门名称冠名注册的微信、QQ、抖音、钉钉工作群;新浪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账户。二、相关工作群登记范围(一)账号中含有学校或部门名称或简称的QQ、微信和钉钉工作群及其他新媒体。(二) 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二级学院名称的QQ、微信和钉钉群及其他新媒体。(三)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其下属单
2020-12-03
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