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393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处、二级学院(或系)和教研室都负有教学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学院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教学改革是学院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计划管理

第七条  要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统一规划的指导下,确定学院的专业设置。

第八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坚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增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一)二级学院(或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出规范的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初审

(二)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

(三)评审意见交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开展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二级学院(或系)应根据社会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院长指导下,每学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是否与方案相符。

(一)每学期由教务处主持、组织编制校历、安排下学期课程设置、课程表,教学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准擅自更改

(二)教师下一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放假前作出安排,并由教务处下达授课任务书。对于二级学院(或系)的授课安排,教师不得拒绝。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编制授课进度计划表,并于每学期开学后1周之内交各系(教研室)初审、二级学院(或系)领导审批,二级学院(或系)存档。

第十一条  课程标准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专业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结合本院实际,组织教师制定出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初稿,交系主任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标准,须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原则性意见》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教务处、二级学院(或系)、教研室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二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及《关于制定教师授课进度计划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填写“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二份,一份交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或系),一份教师自留备查。

(二)学期授课计划经审批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内容增删而导致原计划授课内容变动1周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或系)领导批准,二级学院(或系)存档备案。

(三)二级学院(或系)及教研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于协调解决。各二级学院(或系)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教务处抽查。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二级学院(或系)主任应指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一)原则上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教学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二级学院(或系)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由各二级学院(或系)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任务书》报教务处备案。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的,须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补课、请假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擅自调课、停课的教师,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二级学院(或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各二级学院(或系)教学干事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本二级学院(或系)所有任课教师该学期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

(四)二级学院(或系)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四条  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二级学院(或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对这一计划加以审查,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讨论课应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列出。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的课程标准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习题课应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列出。

(四)实验(训)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或系)应结合本单位实验(训)教学的实际,制定实验(训)室管理和实验(训)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训)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训)课应编写出实验(训)教学大纲和实验(训)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训)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训)课的教学质量。实验课安应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列出,实训课应根据实训大纲的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实训计划,实训计划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编制,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或系)主任审批。实训计划一式二份,一份留二级学院(或系)存档、一份教师自己保存。

第十五条  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任何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加以安排,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调查计划必须经二级学院(或系)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习是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或系)应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习(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院各专业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岗位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或系)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教务处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标准》的指标体系来规范课程的质量标准。

(二)按照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有关规定,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三)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教师要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六)各二级学院(或系)要严格执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程》,做好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八)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教务处、二级学院(或系)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或系)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课室、教师的教案、授课进度计划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学院每学期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各二级学院(或系)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务处用抽查、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或系)。

(三)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教务处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出成绩反馈给所属二级学院(或系),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参考材料。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或系)应做好本二级学院(或系)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籍异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各二级学院(或系)学生的异动处理意见必须及时报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因学生考试、出勤等违纪需给予处理的,应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及《学生出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教学研究是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或系)、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二级学院(或系)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二级学院(或系)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具有参考作用。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七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应建立以主管院长为首的学院、二级学院(或系)、教研室三个层次的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实际,制定教学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对整个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挥领导。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各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或系)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实施细则,制订本部门的教学管理计划。组织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加以实施。二级学院(或系)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学院、二级学院(或系)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学院、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各二级学院(或系)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并按期向学院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或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三十六条  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资料存档管理办法》,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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