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团委)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职能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与党的教育方针相融合、与学校事业发展相融合、与学生成长需求相融合,全面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主要负责学校团委相关工作及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学生文化活动、宿舍管理、学生就业择业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心理咨询工作。
学生处(团委)坚持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提升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而不懈努力。
学生处部门职责
1.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实施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入学教育、就业择业教育等活动,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3.负责对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协助各学院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聘任与培训。
4.负责对违纪事件的调查,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并受理学生对处分意见的申辩申诉。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5.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
6.负责学生的扶困助学工作,指导各系部建立困难学生档案,组织评发学生的困难补助,对学生勤工助学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相关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7.协助人武部开展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及征兵工作。
8.负责全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相关工作。
9.负责学生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团委工作职责
1.按照《团章》的要求,负责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检查、督促下属各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计划的实施。
2.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主动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与党委组织部共同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4.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和各类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自治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支持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治校。
5.负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考核团的积极分子,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
6.配合党委宣传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办好学院广播站、共青团网页、画廊、黑板报和学生刊物。
7.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教工团组织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9.负责团委和有关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及审批。
10.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负责各项助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各项大学生资助政策。
2.建立健全“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组织各系部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4.监督各系部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5.做好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学生“绿色通道”的管理。
6.负责做好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发放工作。
7.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奖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岗位和酬金审核及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10.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11.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2.负责做好其他各项上级资助部门要求的工作,并定期向上级资助部门汇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成效。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3.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4.开展学生团体素质拓展活动。
5.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6.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7.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8.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9.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
10.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