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第一章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应严格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强化财务控制,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学院的经营特点,有序地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学院的财务管理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领导人员负责,学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均归财务部门管理,严禁私设账务、账外设账。

4. 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均应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预算、计划、控制、分析及考核工作,为保障财务计划及经营目标的完成做好基础工作。

5.学院要依法纳税,计财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条 财务管理职责

1. 学院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制订并执行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加强对学院的财务管理。

2)组织实施学院投资、融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学院偿债义务。

3)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组织财务预算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5)编制并定期上报学院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6)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2.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控制财务风险。学院财务管理要按照制定的财务预算,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

第三条 财务预算

1. 学院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对学院一定期间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建设活动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2. 学院应当结合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及年度经营计划等,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合理确定年度各项预算目标。

3. 学院应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的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

4. 学院财务预算报告由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构成。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1)预算年度内学院资产、负债及业务收支的预计情况;

2)预算年度内学院的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3)预算年度内学院预计达到的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4)预算年度内学院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5)预算年度内学院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5. 学院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学院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资金管理

1. 学院应坚持“量入为出、合理调度、使用安全”的原则,加强各类资金管理。

2. 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和私设小金库,规范财务核算。

3. 未经相关权责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必须坚持定期对账,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4. 须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并报股东备案。

5. 大额资金支付应坚持集体决策、按权限审批,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资金支出。

2)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改造支付审批权限。

3)经营性支出审批权限。

6. 工程项目资金应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审批程序办理支付,不得超进度、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7. 学院内部资金调度、内部借款、应急资金支付等,应报经管委会审批,并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不得影响相应学院的正常营运。紧急情况下无法事先报管委会审定的,可按支付流程完成审批后先行支付,事后及时报管会审议追认。

8. 学院收到的各类政府性资金须严格管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五条 其他资产管理

1. 根据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并定期清理、结算应收款项,开展债务人信用风险评估,跟踪债务人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对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要及时清理,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依规报批。

2. 根据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特别是要落实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内部审批程序支付货款。

3. 根据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核算、调配、维护等管理工作,规范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行为。

按有关规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但是一经选用,即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学院领导及股东审批。

应坚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残值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

4. 加强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核算。已竣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校园建设工程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 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出租等营运行为按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产营运行为的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资本金与负债管理

 根据年度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和自主经营项目的需要,按照成本与效益对等的原则,对资金成本、债务风险、项目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等进行分析研究,坚持负债适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融资计划,报学院及股东审核审批,防范融资风险。

第七条  收入、成本控制管理

1. 学院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费收入。

2)政府补助收入。

3)部门须对各项收入进行真实、完整核算,严禁隐瞒或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

2 .要根据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过程控制,努力提高资本营运效益。

3.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按照节约、合理的原则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控制支出。

部门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列支相关费用。

4. 严控用工总额,规范学院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定岗定员,以岗定薪”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并实行人员薪酬总额与效益挂钩的办法。

5. 学院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费费,不得承担社会保险费中需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第八条 财务状况动态管理

1. 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结合运营过程中的投资、融资、资产营运、财务状况、债务风险等情况,加强财务预算、分析和评价,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控制,从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 切实加强财务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财务报告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上报。

3. 学院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当对学院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财务决算

1. 学院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学院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等资料构成。

2. 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学院全级次纳入决算统计工作,并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营运情况。

3. 严格执行学院统一的会计核算政策,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随意调整年度经营成果,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4. 学院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股东备案。

学院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封面应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 监督与处罚

1. 学院依法接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2. 学院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报告财务状况等。

3. 学院内所有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财务部

2018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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