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139<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学院制订的教学规范文件,采用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指导,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评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学督导计划、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议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结果。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院纪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院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全院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事项,均按本条例接受督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及监督性机构,由若干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负责落实教学督导委员会决定的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具体任务设主任一名,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协调及常规事务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是:

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验室记录、课程标准、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等。

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有权对学院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或系)与教学相关的其他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各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督导委员会作出书面回答。有权对教务处、教学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研与作出工作评价。

定期发布督导通报,对通报中涉及的违反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部门和教职工将建议与督促学院教务处与学院人事部门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纪律与要求:

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包庇纵容、打击报复、侵害他人权益。

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学院设置专兼职督导员,专职督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学时,听课不少于2节,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兼职督导员每周专项工作时间不少于4学时,其中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需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职教学规律 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由学院提名,经学院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教学督导员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院督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的要求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对各院系和教务处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第十条  参与教学常规检查。重点巡查教师上课情况、有没有按作息时间表正常上下课及巡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检查、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规范。随时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第十二条 参加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期初主要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的教学准备资料(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授课进展情况及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期末主要检查作业批改、试卷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认真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与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次例会。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工副院长及教务处处长出席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布置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记录本》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

第十六条  接受学院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正常开展各项督导活动。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由学院颁发聘书和督导证。教学督导员必须挂牌进行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3月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