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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126<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二)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量化,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四)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一)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每个月为周期,每个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教学质量考核的依据;每个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依据之一;以上、下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工作量

(二)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三)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四)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五)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一)月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教师日常工作量考核、教学巡查考核。

1.考核项目内容

1)教师日常工作量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每月考核一次

2)教学巡查考核由教务处组织系部建立教学巡查小组,对日常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每周考核。

2.考核方式

教师工作量考核及教学巡查采用人工评分办法,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3.考核比重

总分100分,教师日常工作量考核占比100%;教学巡查考核,教师未出现教学不规范行为和无教学事故,即为合格;巡查过程中查课到课率平均值纳入期末考核。

(二)期末专项考核

期末专项考核项目包括专项工作工作量、教学评价(含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及院督导评价)

1.考核项目内容

1)专项工作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成果、参与教师技能大赛、评估工作、诊改工作等专项工作。教师工作量核定由教务处牵头,二级学院或系组织实施,每学期考核一次

2)学生评教由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评教,每学期考核一次

3)同行评教由本院系教师(含管理干部)听评课,每学期考核一次

4)院督导评价由督导委员成员打分,每学期考核一次

5)到课率考核,教务处计算教学巡查中的教师到课率平均值,每学期考核一次。

2.考核方式

专项工作工作量考核采用人工评分办法,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学生、同行评教采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院督导评价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

3.考核分值

涉及考核三部分均为100分。

(三)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由每个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期末专项工作量、到课率考核、教学评价四部分组成,各站40%、20%、20%、20%。总分100分。

(四)年度考核以上、下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五、组织实施方法

(一)教师工作量及专项工作工作量考核:由各二级学院(或系)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教学巡查考核:分为两个部分:教学巡查日常考核及到课违纪情况考核。教学巡查日常考核:行课期间,教务处组织院、二级学院(或系)组成教学巡查小组,对日常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并报教务处。到课违纪情况考核:由教务处到课率综合教学巡查日常考核。

(三)学生评教:学生放假离校前完成评教考核,学生进入教学管理系统给每位教师打分,考核时间期满后系统关闭;测评学生人数不能低于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的50%

(四)同行评教:每位教师(包括管理干部)通过互相听课评教,教师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四人次并计分;二级学院或系要安排覆盖全体上课教师的互相听课活动,作为该教师同行评教得分

(五)院督导评价的定量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全体院督导专家认真仔细地收集全院各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信息,各位督导专家经过认真分析并合议后,全面公正地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打分。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10%,B等占80%左右,C、D等不超过10%。统计赋值:A等90分以上,B等75分89分,C等60分74分,D等59分及以下。

考核期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参与造成损失的,直接定为D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二级学院(或系)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四)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五)对年度考核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二级学院(或系)提出书面申诉。教学二级学院(或系)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教学二级学院(或系)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二级学院(或系)和教务处按照职能分别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二级学院(或系)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2020年11月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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