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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123<

为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使学院各级领导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强化教学管理,同时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做如下规定。

一、院级领导听课

(一)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主管教学院长,应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三)其他学院领导可有选择性、针对性地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二、(院)系领导听课

(一)教务处长作为全院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全院教师的教学情况。根据教学管理和师资调配的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8学时。

(二)教学(院)系领导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院)系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教研室主任听课

各教研室,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应对所属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全面了解,并组织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提高。每学期应至少将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课全部听一遍,也可跨学科组织教研室进行相互观摩和学习。

四、教师听课

教师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和学习,尤其是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教师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五、学院各级领导听课应按教务处要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听课评议记录,并应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教师听课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工作指标进入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教务处将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及公布。

六、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按学期收集归档,教学(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听课记录本按所属关系由各教学(院)系归档保存,学院领导及其他非教学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收集归档。

七、本制度自2018年9月起执行,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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