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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出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65<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学生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立志成才,依据《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管理范围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教育与军训、班会、团日活动、晚自习等,均需进行出勤管理,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二、出勤管理组织

学生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时间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考勤,并将学生缺勤情况及时登录到教务在线,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入学教育与军训、班会、团日活动、晚自习等集体活动时间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考勤,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纳入学生操行考核。

三、学生缺勤认定

学生未按时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全过程,均视为缺勤。按缺勤情况分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及公假,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上课时间到后进入教室或实践教学场地视为迟到,下课时间到前离开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或累计有五次迟到(早退)均按旷课1学时计。

(二)班会、团日活动、晚自习等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1学时计;集中性实践教学、入学教育与军训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

(三)因事、因病、因公等原因不能参加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可请病假、事假或公假,由出勤管理组织者根据所属班级的班长或学习委员提交的,经审批、登记后的请假条及相关材料确定。

四、学生请假

学生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持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请病假

2.事假因直系亲属病重、伤亡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凭有关证明请事假

3.公假凡受学院管理部门或二级学院(或系)派遣办理公事者,可持派遣人签字并盖有部门公章的凭证请公假。

(二)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须按要求履行请假程序,具体如下:

1.填单: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2.审批:学生请假须事先书面申请,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二周以内的由系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周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在四周以内的由分管院长批准。请病假须有指定医院证明,请假者应持批准的请假单到所在辅导员处登记,并告知班级考勤员及任课教师,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生处销假。  

3.登记学生持准假手续到所属二级学院(或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请假条和相关材料及时交给所在班级的班长或学习委员后,才能休假。

4.销假:学生假满后须及时到辅导员(班主任)报到、并到所属(部)分管学生请假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处销假,销假时必须带上本人学生证以便二级学院(或系)作详细记载。

5.续假:若假期已满不能按时返校,必须迅速向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或系)主任报告,同意延假后,返校时凭有关证明按规定补办手续。

不论病假、事假、公假,都必须事先按要求完善手续,事后补假不予认可,并以旷课论处。无假离校或假满不返校,一律以旷课论处。

五、学生缺勤处理

出勤情况是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学生操行成绩的主要依据,学生缺勤达到一定限度后,将给予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扣减课程总成绩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须把学生的出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记录。学生缺勤情况与课程成绩确定的规定如下:

1.病假,每缺1学时扣减该课程总成绩的0.2分

2.事假,每缺1学时扣减该课程总成绩的0.5分

3.旷课,每缺1学时扣减该课程总成绩的1.0分

4.一学期内缺勤(病事假、旷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该课程正考及补考资格,只能参加课程重修。在正考成绩报表中,计零分,并注明“缺课”。

(二)纪律处分

对学生无故旷课须给予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者,由所属二级学院(或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在二级学院(或系)内通报批评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教务处发文,全院通报。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0学时者,由所属二级学院(或系)通知家长到校,劝其自动退学;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保证,不再违反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在下一学期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因旷课累计达20学时以上已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学期旷课累积达到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因旷课累计达50学时已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学期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由所属二级学院(或系)通知家长到校,劝其自动退学;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保证,不再违反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可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在下一学期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生限七天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7.学生受纪律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处分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8个月、记过处分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一年。

(三)处分制约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将受到以下方面的制约:

1.享受困难补助者,受到处分后,停发其困难补助

2.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取消推优入党资格和不列入党员发展对象

3.不发毕业证书和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推荐就业

4.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及减免学杂费等助学优惠政策,不推荐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

5.学院认为应当受制约的其他方面

(四)处分解除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到期后将自动解除处分。

六、学生缺勤预警

各教学二级学院(或系)须落实专人对学生缺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一次将缺勤统计情况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相关辅导员或班主任,并督促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每学期期末各教学二级学院(或系)对缺勤达上述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并报学院教务处,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申诉

学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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