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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75<

学生学业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体现,是检验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维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独立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劳动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  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采用百分制整数形式计分和合格与否记载,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

第三条  课程成绩记载比例。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30%-50%,期末考试占总成50%-70%其中实践教学环节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合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习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所在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在提交成绩报表时一并提交平时成绩登记表存档备查。

(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上机操作、考勤、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三)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并获得相应学分。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免修免试审批表,其中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由任课教师按以总分的90%赋分,毕业实习成绩按班级的平均成绩赋分,并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复核属实后确认其成绩。

(四)选修课根据线上、线下学习、考试的方式不同,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规定成绩构成比例,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补考不计平时成绩;单独组班辅导重修的,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比例参照期末课程考试成绩构成比例;申请自修或个别辅导的,不计平时成绩。因特殊原因申请期末缓考学生,其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按比例构成。

(六)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已修合格课程的成绩,由转入系确认其原始成绩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试结束七日内,任课教师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打“课程成绩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班级所属系。一份由系按班级统一交教务处,一份由系上保存备查。课程成绩表上的字迹应工整清晰,分数若有改动,应有任课教师签名。

(一)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系统备注中据实选择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等内容。

(二)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教师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连同试卷复印件和成绩记分册复印件一起经系(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交学籍管理老师更改并存档。

第五条  在校生凭学号及密码登录 “教务系统”直接查询本人成绩。学生因就业、出国留学等原因需要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出具盖有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向教务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认真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教务处会同开课系(部)落实复核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及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成绩科学归档,并作为教学资料保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成绩,经审核的成绩册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进行改动。

第七条 每学期结束后,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形式向家长通报学生考试成绩、学分获取、奖励惩罚等情况;对学习有困难、学分获得不足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会同家长研究帮助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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