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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外聘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78<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是我院外聘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

(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底,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指导教育学生。

(四)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二、聘用程序

(一)各专业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及学生岗位实习指导的需要,到相关业务按条件聘任实习指导教师,经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二)聘任人员填写外聘实训指导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

(三)签订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

三、聘用期限和聘期待遇

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聘期待遇在签订外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协议书时确定。

四、外聘实训指导教师考核

外聘指导教师考核由实训中心与专业教研组组织实施,每指导一批学生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10%,良好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20%。

对考核合格以上者由学院每学期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优秀2000元,良好1000元,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一)聘期未满解除协议的

(二)无故不指导学生实习

(三)无故旷课、迟到

(四)不交实习指导记录、学生实习成绩、实习计划、总结、实习教案

(五)工作不认真负责,不管实习纪律,导致实验室设备、工具、量具丢失或严重损坏

五、辞聘、解聘

(一)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在受聘期间,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职,确定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一个月之前向实训中心写出申请书,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辞聘。

(二)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我院形象的言行

2.打骂体罚学生

3.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

4.学生意见大,教学难以进行

5.考核不合格

6.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对我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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