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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3229<

本办法以学院教学实习实施性课程标准为依据,按学生的应知(基本知识),应会(基本技能)和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成绩。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成绩评定考核的基本原则。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对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的基本考核,必须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技能考核为主,参照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实习成绩评定考核范围。

实践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60%。

内容:1.操作规范2.操作技能3.产品质量4.安全技术及设备保养。

理论考核。占总成绩的15%。

内容:1.课堂记录或作业2.理论考试或实习报告(总结)

实习中的表现,占总成绩的25%。

内容:1.实习态度2.实习纪律(含出勤)3.文明实习(生产)情况。

以上各项成绩评定考核细则,各工种按其特点另行制订。

三、实习成绩的计算与等级划分。

实习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考核为60分,理论考核为15分,实习表现为25分。

每期实习结束,以技能、理论、实习表现三部分考核实际得分之和为总成绩实际得分,并以总成绩的得分确定成绩等级。

实习后需进行技能鉴定的,按以上的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给出平时成绩(占50%),由考评员根据鉴定操作考核情况给出操作成绩(占50%),综合评定出实习总成绩作为本次实习成绩。

确定成绩等级的标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及格<70;不及格<60;    

四、说明

各工种制订实习成绩考核细则时,可按其教学内容工种特点,各有所侧重,认识实习时间较短的工种(0.5周以内),可直接记总成绩,或按“合格”和“不合格”确定成绩。

学期实习总成绩,按各工种的时间比例汇总报教务处。

五、本办法自20199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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