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以学院教学实习实施性课程标准为依据,按学生的应知(基本知识),应会(基本技能)和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成绩。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成绩评定考核的基本原则。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对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的基本考核,必须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技能考核为主,参照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实习成绩评定考核范围。
实践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60%。
内容:1.操作规范。2.操作技能。3.产品质量。4.安全技术及设备保养。
理论考核。占总成绩的15%。
内容:1.课堂记录或作业。2.理论考试或实习报告(总结)
实习中的表现,占总成绩的25%。
内容:1.实习态度。2.实习纪律(含出勤)。3.文明实习(生产)情况。
以上各项成绩评定考核细则,各工种按其特点另行制订。
三、实习成绩的计算与等级划分。
实习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考核为60分,理论考核为15分,实习表现为25分。
每期实习结束,以技能、理论、实习表现三部分考核实际得分之和为总成绩实际得分,并以总成绩的得分确定成绩等级。
实习后需进行技能鉴定的,按以上的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给出平时成绩(占50%),由考评员根据鉴定操作考核情况给出操作成绩(占50%),综合评定出实习总成绩作为本次实习成绩。
确定成绩等级的标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及格<70;不及格<60;
四、说明
各工种制订实习成绩考核细则时,可按其教学内容工种特点,各有所侧重,认识实习时间较短的工种(0.5周以内),可直接记总成绩,或按“合格”和“不合格”确定成绩。
学期实习总成绩,按各工种的时间比例汇总报教务处。
五、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