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低值耐用品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
第一条 购置时,需事先拟订申请计划,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二条 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使用人员验收后,由使用人员按实训中心指定的统一格式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条 各部门每年度末应向实验设备处交低值耐用品的年度统计表。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的维护工作由实训中心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止积压。
第五条 实训中心间低值耐用品的临时借用由实训中心负责人批准,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定期归还,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任何物品带出实训中心。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赔偿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训中心中长期闲置的低值耐用品应每年度清理一次,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库房或其他实训中心。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学院决定,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销账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