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26<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确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院(或他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院(或他校)学习要求,申请转入或转出我院学习的,学校原则上同意其转学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其转学申请: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六)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七)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转学受理程序、时间及材料

(一)申请转入我院学习

1.受理程序

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向我院教务处递交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相关证明以及转学备案所需材料。经教务处和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或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受理时间

我院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集中受理转入申请,其余时间不接受转入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证明材料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转学材料

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2)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转出学校学生所在院或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材料(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章)

7)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教务处出具,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章)。

(二)申请转出我院学习

1.受理程序

申请转出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向我院教务处提交转学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公示无议者,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受理时间

我院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集中受理转出申请,其余时间不接受转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证明材料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转学材料

申请转出我院学习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2)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我院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我院学生所在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我院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我院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材料(加盖我院教务处章)

7)学院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院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教务处出具,加盖我院教务处章)。

(三)跨省转学

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相关事项

(一)申请转学的学生在未办妥有关转学手续前,应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并受原学校管理,不得提前到对方学校学习,否则终止其转学手续办理。

(二)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转入我院的学生原已修的课程与转入我院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合格课程的成绩予以认可,但学分按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确认。

四、相关工作要求

教务处为转学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教育,促使其自觉、刚性执行转学实施办法,同时,要完善相关岗位责任分工,切实维护转学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川转学备案表省内)

 

附件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省内专用)

                        川教学籍字()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

时间


考生号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转出

学校


转出

年级


转出

专业


本人分数


学历

层次


转入

学校


转入

年级


转入

专业


转入

专业最低分


学历

层次


转学

理由

 

 

 

                                          申请人:

                                                        

经办人:

 

长:

 

校(院)长:

       

经办人:

 

长:

 

校(院)长:

       

注: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作无效。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跨省专用)

川教学籍字()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

时间


考生号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转出

学校


转出

年级


转出

专业


本人分数


学历

层次


转入

学校


转入

年级


转入

专业


转入

专业最低分


学历

层次


转学

理由

 

 

 

 

                                          申请人:

                                                        

经办人:

 

长:

 

校(院)长:

       

经办人:

 

长:

 

校(院)长: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长:

 

分管厅长:          公章)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长:

 

分管厅长:                公章)

       

注: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作无效。


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