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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标准及申请办法
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253<

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一)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 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 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 在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 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 部生活费用在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 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 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 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的。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 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一)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二) 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三) 有吸烟、酗酒不良嗜好的;

(四)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 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五)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六) 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申请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持有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材料;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并提出帮扶意见,到 学院学生工作部认证备案;

(三)被初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科应做进一步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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