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对隆娜、秦春华等 33名学生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项、《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学生,现将相关退学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6月2日-6月1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向学院教务处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并部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示期满,将按学院规定处理。名单见附件。联系方式:028-
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