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各级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及相关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络环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级各部门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含各类以学院名称冠名的工作群)等新媒体的运行与发展,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官方微博、微信及相关公众号等新媒体是包括以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单位(部门、机构)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以学院名称冠名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微博、微信及相关公众号等新媒体。第三条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
2021-12-16